中新網11月26日電 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強調,要強化法治,嚴格監管。規劃指出,實行環境目標責任制,制訂科學的評價指標,納入黨政干部政績綜合評價體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下發通知,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規劃強調,強化法治既是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的關鍵,也是參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推動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的有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法規不健全、執法難度大、違法成本低、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
1.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現行法規標準,填補法律空白。重點是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工作,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生物安全、遺傳資源、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監測、環境損害賠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各地也要完善地方性法規。完善技術規范和環境標準體系,科學確定標準限值,鼓勵各地制訂更加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積極配合司法部門,通過司法手段保障環境執法的權威和有效性。
2.完善執法監督體系。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要求,明確執法責任和程序,提高執法效率,強化執法監督,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持續開展環境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區的石油、化工、冶煉等企業,努力消除環境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監管,防范環境風險。各級政府和重點企業要制訂應急方案,配備必要應急設施,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
3.著重落實三項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和排污單位。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統計。綜合運用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強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實現總量控制目標。
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同時計劃、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在加快試點的基礎上推進各類發展和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加強環評資格管理,提高環評質量,落實環評責任制。嚴格“三同時”驗收,盡快扭轉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評價輕事后評估和不審批就開工、不驗收就投產的局面。
實行環境目標責任制。把“十一五”環保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層層抓落實。建立環境管理績效考核機制,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制訂科學的評價指標,納入黨政干部政績綜合評價體系。建立環境保護問責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