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嚴格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監管為重點,加強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能力,全面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1.提高核設施建造質量和運行安全水平。
開發新一代核電廠安全評價技術,改進安全監管方法,提高核電站改造和運行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健全民用核安全設備管理的立法,進一步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等活動的管理,提高國產化設備質量。
2.完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管理。
進一步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生產、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安全許可和監督,完成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換發。建設對放射源實施全壽期跟蹤的全國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廢棄放射源的安全收貯。
3.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
制定核設施安全退役政策。加快中低放廢物近地表處置場建設。完成國家和省級放射性廢物庫建設。推進核工業遺留放射性廢物治理。開展對鈾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放射性污染現狀調查、評價與污染防治的監督。
通過示范項目的實施,掌握高放廢物處理技術,積極推進高放廢液固化處理設施的建設。積極開展高放廢物處置地質調查和勘探工作。開展高放廢物處置長期安全研究,確定高放廢物地質處置發展戰略和總體安全目標。
4.提高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的法規和標準,加強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優化電磁場的空間分布,合理布局場源建設,防止人口稠密區的電磁輻射污染。
(八)強化管理能力建設,提高執法監督水平。
按照目標與手段相匹配、任務與能力相適應的要求,以監測評估、及時預警、快速反應、科學管理為目標,以自動化、信息化為方向,以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重點,實施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投入,努力提高環境管理能力。
1.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按照隊伍專業化、裝備現代化要求,推進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到2010年,80%的縣級環境監測站達到建設標準。
按照布局科學、數據準確、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全國空氣、地表水、近岸海域、輻射、生態環境等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科學、全面、及時地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
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建設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排污狀況。優先建設燃煤電廠在線監測系統。
2.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提高環保執法裝備水平,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執法能力建設。到2010年,省、市、縣環保執法隊伍基本達到能力建設標準化要求。加強國家、省和市級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安全監督水平。
3.建設環境事故應急系統。
建成國家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監測網絡及指揮中心,各省、市要建立相應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國家、省、市以及流域分別配備水、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監測車及儀器設備,重點海港和內河港口配備應急監測船。
4.提高環境綜合評估能力。
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飲用水水源地調查、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土壤污染現狀調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重點設施電磁輻射調查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調查。
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改革環境統計方法,開展統計季報制度,全面、及時、準確提供環境綜合信息。定期開展環境質量和生態變化評估以及環境經濟核算。
5.建設“金環工程”。
建設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信息系統。構建環境保護信息基礎網絡平臺,建設國家環境數據信息庫和環境管理決策支持體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信息傳輸系統,構筑數字環保,完善信息發布制度,促進環境信息共享。
6.增強環境科技創新的支撐能力。
建成一批國家環境重點實驗室、國家環境工程技術中心和環境基準實驗室。初步建成國家環境標準樣品研發與生產基地。
7.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加大環保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培養高素質環保技術人才。實施資格認證制度,逐步擴大環保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范圍。加強環保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專欄4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內容 |
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填平補齊地級市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農村空氣質量背景站、質量監控點。建成國家酸沉降監測網和沙塵暴監測網。 水環境質量監測:加強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建設,重點加強省界、國界及入海口實時監測與污染事故預警能力,加強近岸海域監測能力建設。 環境監測網常規監測:加強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固體廢物、土壤、生態、噪聲、近岸海域等常規監測站的能力。 輻射環境監測:建設國控輻射自動監測站和核設施實時流出物監測系統。建設核安全監管技術支持系統。 環境應急監測:配備省級水、氣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車系統以及核污染與輻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 縣級基本環境監測:配備實驗室常規儀器,使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縣環境監測站建設達標率分別達到90%、80%、60%。 環境執法監督標準化:省級全部達到一級標準,市(地)級達二級標準的比例不低于90%,區縣級達三級標準的比例不低于70%。 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國控重點污染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控中心,實施聯網監控管理。完善重點城市監測站污染源監督監測能力。 環境管理基礎條件:落實環保機構基礎設施和工作條件,建設一批環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標準樣品研發與生產基地,建設國家環境保護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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