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包頭空難賠償案的原告律師郝俊波代表32位空難家屬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東方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商之一的龐巴迪公司及生產事故飛機發動機的通用電氣公司(GE)三方兌現之前在美國達成的賠償調解協議,支付約定的賠償金1175萬美元。不過,法院立案庭并沒有接受他的任何訴訟材料。記者了解到,部分空難家屬還在該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國家民航總局公布空難的事故調查報告。
據郝俊波律師介紹,昨天下午1點半,他們向北京市二中院的立案庭遞交了起訴狀,但被拒絕接受任何材料。法官先指出此案在北京沒有管轄權,后又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飛機是制造商有過錯才導致空難。對此,郝律師認為,被告GE和龐巴迪都在北京有代表處,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北京法院有權管轄。此外, 飛機方面的證據都在被告手中,遇難者家屬不可能證明飛機有問題。經過近一個小時的交涉,法院答復說讓律師回去等通知。
在另一起狀告民航總局的行政訴訟案中,32位空難家屬請求法院根據國家有關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判令民航總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依法發布“11·21”包頭空難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據了解,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監察部曾通報事故原因是飛機起飛過程中,由于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當飛機剛剛離地后,在沒有出現警告的情況下飛機失速,飛行員未能從失速狀態中改出,直至飛機墜毀。
此案的代理律師、北京眾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趙霄洛表示,之所以提起行政訴訟是為了全面真實地了解空難的事實,查清包頭空難的責任,以使罹難者家屬在索賠時,突破法律規定的限額賠償,實現追加賠償。在責任確定后,空難家屬還將向公安部提出舉報,要求以重大飛行事故罪追究責任者的責任。目前,此案能否立案也在等候通知。(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