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安徽省黃山市檢察院獲悉,不到一個月時間樅陽縣原縣長汪長根(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并于10月22日提起公訴。法院近期將對此案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汪長根擔任安慶市潛山縣副縣長、樅陽縣副縣長(代縣長)及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建筑商、房產公司老總及機關干部所送的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5萬余元,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企業改制、房地產開發、協調貸款、干部提拔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汪長根曾因擔心自己受賄犯罪被舉報后受到查處,分別于2006年12月、今年春節后及今年3月,先后8次自己或委托他人將有關款物退還行賄人,所退款物折合人民幣累計4萬多元。記者注意到,汪長根退贓行為正是發生在樅陽縣原縣委副書記章效生因涉嫌受賄(已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之后。雖然汪長根因此受到一定震懾,但其所退贓款贓物卻只是象征性的,對于大多數行賄人所送的款物他一分錢都沒退。(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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