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分組審議行政強制法等草案。全國人大內司委委員、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應松年就該草案的相關問題,接受本報專訪。
“行政強制法制定時間太長”
新京報:一次審議的時候,有些看法認為公民本來就是弱勢群體,再強調給予行政機關強制權力,政府和群眾的關系會更緊張,建議暫緩。你怎么看?
應:某種意義上說,行政強制法就是規范行政權力的,就是行政強制在中國哪些事情可以,哪些事情不可以,要通過什么樣的程序。目前看,十分需要這部法律。比如大量的上訪,有相當一部分問題涉及到這個(行政強制)。
在實際中,行政強制方面還不規范,需要有部法來理一理。行政機關有多大權力,必須給的權力要給,但是給了權也要有程序上的規定,不能給的,也要在法律上說清楚。
新京報:草案從一審到二審,經歷了差不多2年。
應:對,我覺得時間太長了。要使政府變成一個服務型政府,行政強制法是一個重要的話題。
新京報:二審稿規定行政強制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其意義在哪里?
應:這個修改挺好的。行政強制作為手段,是為目的服務的,不能說目的是重要的,就不論用什么手段都可以。不擇手段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里,不是一種文明的行為。怎么控制住手段,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地方不宜設定行政強制權”
新京報:草案十二條對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設定行政強制進行了規定,你怎么看?
應:我認為最好不要授予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強制的權力。如果一定要授予,可不可以采取變通的辦法,地方性法規如果要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應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讓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一個特例來批,這樣可能慎重點。雖然目前看,地方性法規只有查封和扣押兩項權力,也是不小的權力。
新京報:能預期這部法律的出臺嗎?
應:很可能今年出不了了,得等到明年了。(記者 楊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