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以來,重慶市有1078名黨員干部因超生被查處。從今日起到明年2月,全市將開展特殊人群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對群眾舉報查實的案件,將嚴懲并公布。
市人大代表違法生育
記者從重慶市人口計生委獲悉,近年來,黨員、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高層人員、私營企業主、個體戶以及社會公眾人物等特殊人群違法生育問題突出,產生不良影響。
初步統計,直轄以來重慶市因超生被查處的黨員干部有1078名,市人大代表1人,區縣人大代表46人,區縣政協委員28人,鄉鎮人大代表265人。
按超生者年收入2~6倍罰款
在已經查處的征收社會撫養費5萬元以上案件中,重慶市社會特殊人群占了80%。此次專項治理行動中,對主動申報違法生育事實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可在其上年實際收入2~6倍的范圍內酌情征收社會撫養費。對拒不配合調查取證、隱瞞違法生育事實的,一律按6倍處罰征收社會撫養費。
此外,對因違法生育受到處理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依法予以罷免;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生育的,可撤職、開除。
重慶市將建立違法生育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向社會公布,并納入銀行征信系統。同時將把特殊人群違法生育記錄作為個人信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選舉、行業及單位評優評先的依據。
區政協委員拒繳社會撫養費被拘留
錢某,女,九龍坡區政協委員,原四川省“三八”紅旗手,經營糖廠和養豬場多年。1992年政策內生育一女孩,2002年5月違法生育一女孩。
九龍坡區計生委對錢某夫妻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13.6萬元處理決定。錢某夫妻拒不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區計生委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錢某夫妻仍拒絕繳社會撫養費,法院依法對其拘留,并查封了錢某企業的賬戶,錢某夫妻最終繳清了社會撫養費。
案例一
董事長超生繳40萬社會撫養費
丁某,男,43歲,北碚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現任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丁某于1989年政策內生育一女孩,2007年3月超生一女孩。
北碚區計生委對丁某夫妻作出征收40萬元社會撫養費的處理決定。丁某夫妻于2007年6月繳清了撫養費。
案例二
兩次違法生育被征36萬撫養費
何某,九龍坡區某建筑公司和重慶市某房地產公司股東,1988年與前妻違法生育一小孩。再婚后,又于2003年8月違法生育一女孩。通過調查何某夫妻的實際收入,九龍坡區人口計生委下達了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征收何某夫妻社會撫養費36萬余元。
案例三
鄉黨委書記騙《再生育證》遭記大過
張某,男,36歲,中共黨員,原巫溪縣馬坪鄉黨委書記,巫溪縣農委煙葉辦工作人員。1994年7月,張某政策內生育一女孩。2004年7月,張某之妻將戶口遷至普遍照顧生育二孩的該縣原龍臺鄉,將非農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夫妻倆隱瞞身份騙取《再生育服務證》,于2005年12月再生育一男孩。
巫溪縣人口計生委通過調查核實,撤銷了他們的《再生育服務證》,并下達處理決定,對其夫妻征收社會撫養費3.4萬元。2006年11月,巫溪縣紀委、巫溪縣監察局分別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決定。
案例四
鎮人大主席婚外生育被開除黨籍
龔某,男,42歲,原黔江區正陽鎮人大主席。2005年7月,龔某婚外生育一個女孩。
黔江區人口計生委對龔某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30.16萬元的處理決定。龔某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拒不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黔江區人口計生委依法申請黔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目前,已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12.2萬元,余款將繼續強制執行。黔江區已對龔某作出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