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請省人大十屆34次常委會審議!恫莅浮啡∠4年的再生育間隔期,并對已滿法定婚齡未婚生育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調整。
該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章文彪介紹,未來幾十年,浙江將先后迎來勞動年齡人口、省外流入人口、總人口、老年人口“四大高峰”。考慮到人口發展面臨結構性矛盾,需盡早預防;同時,隨著婚育年齡普遍推遲,再生育間隔期加重了女青年生育第二個子女對自身、子女身體的影響。因此,決定取消再生育間隔期,讓符合條件的夫妻自行選擇是否或何時生育。據估計,調整后,“十一五”期間,浙江可能提前出生二孩17.7萬人,但不會增加人口總量,全省總和生育率仍保持在1.5左右,符合全國總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內的總體要求。
《草案》還規定,對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在生育第一胎滿6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免征社會撫養費;對生育后6個月內仍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也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由原來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2倍降低為0.5-1倍。
據統計,目前浙江的違法生育人數中,有30%左右屬生育間隔不到和已到法定年齡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所致的程序性違法生育。(記者 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