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1日),20名城市規劃督察員接過建設部的聘任,將奔赴石家莊、太原、長沙、西寧等12個城市,對當地城市規劃進行監督。
這是建設部聘請的第二批城市規劃督察員。“他們不是建設部的正式干部,是建設部聘請的人員,都是有長期規劃工作經驗和一定行政領導能力的人員。如地方的市長、規劃院院長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副主任王寧說。
據介紹,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城市規劃領域出現了許多矛盾和問題。一些城市在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口號下,隨意擴大城市規模;超規格建造樓堂館所和形象工程屢禁不止;歷史文化遺址和風景名勝等不可再生資源破壞嚴重。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問題出在執行和監督環節。”王寧說,真正的違規者是規劃的制定者和領導者,很多地方領導就是直接的違規者。
據王寧介紹,規劃督察員不受當地行政機構的制約,獨立、公正地對規劃執行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一旦發現問題,會向當地政府發出督察建議書和意見書,并要求當地政府回復。
“有了規劃督察員,將把違規行為控制在事前、事中,而不是等違規行為發生之后才發現。”王寧說。
據了解,目前規劃督察員制度還在試點中,如果條件成熟,最終會擴展到由國務院進行總體規劃審批的86個城市。(記者李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