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推進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七項內容之一,環保總局昨日宣布,將在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和流域水環境保護四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
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試點工作,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法模式,推動相關生態補償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奠定基礎。
環保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據上述負責人介紹,生態補償機制是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重要環境經濟政策。自上世紀90年代起,環保總局已開始推動生態補償機制方面的研究和實踐探索,先后在河北、遼寧等地和2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了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試點。
2005年以來,環保總局先后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訂了煤礦開采的生態環境補償政策,聯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制定《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開展了 “中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研究,提出了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框架的政策建議。
據了解,環保總局將選擇開展規范化建設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優先啟動建設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在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和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改革試點工作的地區開展煤礦等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并積極配合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推動開展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章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