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反復醞釀、多方研討,《反壟斷法》8月30日終獲通過。毫無疑問,這部法律將在保護競爭、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深刻地影響經濟運行以及我們的生活。
很多人都品嘗過壟斷之“苦”。有的地方出臺文件,指定當地只能銷售某一種啤酒、某一種電動車,讓消費者無從選擇。有的壟斷企業擬定霸王條款,要求消費者被動地接受其“高價格、弱服務”。就在最近,人們剛“領略”了方便面企業串通漲價、豆制品企業操縱價格、幾家快餐店聯合調價這些充滿壟斷意味的“價格聯盟”。
壟斷危害巨大。壟斷方利用排他性地位,限制競爭對手或潛在對手的進入,進而限制公平競爭。因為“只此一家、別無分店”,消費者只能硬著頭皮接受其種種不公平條款。壟斷方借壟斷輕易獲得超額利潤,也就失去了改進技術和服務的動力,降低了經濟效率。有了《反壟斷法》,我們就有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能夠對這些壟斷行為果斷地說“不”。制定反壟斷法也向企業傳遞出信息:市場經濟必須信守平等競爭的原則,企業只有自強、自律,改進技術、提高質量,才能獲得市場青睞。
但制止壟斷,《反壟斷法》只是一個開始。
壟斷通常分為市場壟斷、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自然壟斷是指由于技術等因素制約,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來經營比更多經營者能獲取更大效益的行業產生的壟斷,諸如鐵路、機場、郵政等。行政壟斷則是依靠體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權力對經濟活動進行壟斷和限制競爭,電力、電信、石油、石化都有此特征。新出臺的《反壟斷法》,對市場壟斷行為做出了細致的規定,對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進行了有限制約。
其實,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對普通百姓生活的影響更大、更長久。機場里的商品售價常常高出市區好幾倍,電力企業在利潤增長五六成的情況下還意圖再提高電價,電信企業把獲取的超額利潤轉化為員工的“紅包”。當人們對其高價格產生質疑時,這些企業總是一個勁地將其歸于“高成本”;而當成本真的有所提高時,往往立刻醞釀漲價,而不是通過加強管理等方式來化解成本。一個普通百姓,可以不去買串通漲價后的方便面,可以不去吃聯合調價后的快餐,但恐怕不能不用水、買電、打電話、燒燃氣,對于這些壟斷企業行業的行為,人們期望也有所制約。
這要求政府針對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的特點來加強管制。壟斷行業企業天生有抬高成本漲價的沖動,如果政府通過資源開發拍賣等手段來引導企業注重提高效率,是否能抑制成本一增就漲價的行為?壟斷行業企業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隱藏真實成本,如果通過聽證會、輿論監督等手段,是否能推動價格審定透明化?而為避免壟斷高價以政府政策的形式被合理化,就更需要政府完善制度,使法律、紀律、審計等多部門橫向監督,保障價格規制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只要是壟斷,其危害性就不能忽視。我們期待《反壟斷法》這個良好的開始,既能推動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也能帶動政府機構加強管制和監督,逐步明晰產權,深化壟斷行業改革,破除各種壟斷,使更多人充分享有競爭帶來的好處。(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