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中國民航總局消息,為規范當前航班時刻的分配與管理工作,《民航航班時刻管理暫行辦法》將于9月1日開始施行,同時,《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試行辦法》廢止。
《暫行辦法》共分6章54條,明確了航班時刻管理機構及其相關職責,規定了時刻申請的條件和時刻協調的統一原則,還規定了換季航班、日常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特殊航線航班及外航航班的時刻協調工作程序。該辦法對航班時刻的交換、調整和歸還,以及航班時刻管理信息公布、報告制度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暫行辦法》對民航總局、民航總局空管局、地區管理局以及協調機場航班時刻協調委員會的職責和分工進行了詳細闡述,通過航班時刻協調委員會這一利益協調平臺,把航空公司、機場、地區空管局的代表吸納到決策和監督機構中來。該辦法對航班時刻協調委員會的運行機制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確保其能夠真正地發揮作用。該辦法還明確了航班時刻協調的優先順序和原則,這些原則適用于所有的航空公司,并把國外的航空公司也考慮進來,有利于促進航班時刻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
《暫行辦法》用了較大篇幅,對航班時刻的申請、協調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該辦法要求總局空管局、地區管理局對航班時刻的資源情況、時刻申請、協調結果等重要信息進行及時發布,對特殊時刻的比例等要進行公示,使航班時刻管理工作公開、透明。該辦法盡量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在對航班時刻協調委員會工作機制的確立等方面,借鑒了歐美等航空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暫行辦法在時刻分配的優先順序上,考慮到了樞紐機場的建立等因素,采用航班時刻使用率較高的航空公司優先的原則。
《暫行辦法》為民航總局的宏觀調控提供了依據,規定了民航總局可根據行業的發展與市場調控的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要求,來規范航班時刻分配的優先順序。另外,民航總局可以在機場可用時刻中預留一部分時刻,用于滿足特殊的政治、外交等航線的要求。該辦法將促進航班資源的有效使用,規范各級航班時刻管理機構的行為,減少航空公司虛占航班時刻資源的現象,提高航班時刻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