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臨的形勢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洪澇、干旱、臺風、風雹、雷電、高溫熱浪、沙塵暴、地震、地質災害、風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災和植物森林病蟲害等災害在我國都有發生。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地質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近15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因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約3億人(次)受災,倒塌房屋約300萬間,緊急轉移安置人口約800萬人,直接經濟損失近2000億元。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與自然災害風險加劇的關系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和研究的重點領域。有關研究表明,全球氣候變暖對我國災害風險分布和發生規律的影響將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強臺風將更加活躍,暴雨洪澇災害增多,發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強降雨引發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將會增多;北方地區出現極端低溫、特大雪災的可能性加大;降雨季節性分配將更不均衡,北方持續性干旱程度加重、南方出現高溫熱浪和重大旱災的可能性加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幾率增加;北方地區沙漠化趨勢可能加劇;農林病蟲害危害范圍可能擴大;風暴潮、赤潮等海洋災害發生可能性加大。
面對嚴峻的災害風險,為實現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提高國家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的戰略目標,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減災工作各個方面,充分利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減災資源,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場等多種手段,建立健全綜合減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著力加強災害監測預警、防災備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能力建設,扎實推進減災工作由減輕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高綜合減災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參與;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各負其責,區域和部門協作減災;減輕災害風險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協調。
(三)規劃目標
1.自然災害(未發生巨災)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數比“十五”期間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多災易災的市(地)、縣(市、區)建立減災綜合協調機制。
3.基本建成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國家災情監測、預警、評估和應急救助指揮體系。
4.災害發生24小時之內,保證災民得到食物、飲用水、衣物、醫療衛生救援、臨時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5.災害損毀民房恢復重建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水平;在多災易災的城鎮和城鄉社區普遍建立避難場所。
6.創建1000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85%的城鄉社區建立減災救災志愿者隊伍,95%以上城鄉社區有1名災害信息員,公眾減災知識普及率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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