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8月7日)從司法部了解到,律師法修訂草案把強化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作為修訂的主要任務和目標之一。通過修訂,律師法將更好地保護律師的執業權利。
據介紹,在現行有關上位法規定的框架內,修訂草案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主要作出了三大重要改進:一是為解決律師執業“三難”問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修訂草案對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作出了一些相對細化的規定。二是為了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修訂草案有條件地賦予了律師法庭言論責任豁免的權利和舉報作證義務豁免的權利。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三是為加強對參與訴訟活動律師的人身權利保障,修訂草案規定: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機關應當在拘留、逮捕實施后的24小時內通知該律師所屬的律師協會。
此外,律師法修訂草案中還首次增加了關于律師職業法律屬性的規定,明確了律師職業的法律定位。草案首次增加了關于律師職業使命的規定,即律師執業應當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使命。(記者 倪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