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5日電 本周的《瞭望》新聞周刊刊文回顧了中共黨章誕生85年來經歷的14次修改和完善的過程。文章指出,歷史和現實證明,中共黨章絕非單純“紙上的手段”。作為中共活動的法權基礎,它適應中共在不同歷史條件,以科學的內容和權威的地位,在中共誕生以來的八十多年中,已經發揮并將繼續發揮法的規范和保障作用。
黨章85年與時俱進 歷經14次修改完善
文章說,中共黨章自誕生以來,并非孤立自在、一成不變,而是隨著黨所處的環境、任務及內部狀況的變化,相應的有所變動和更改。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指出,適應不同時期情況及黨自身經驗的積累,85年來,黨章包括部分和全部、小動和大動等不同層面、不同程度進行修改、完善已有14次之多,形成現在實行的比較完善的黨章。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位于當時上海市靜安區南成都路輔德里625號(現上海老成都路7弄30號)的一幢小樓里,召開了中共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這次會議上,制定了《關于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宣告中共第一部黨章的誕生。中共從此具有了相對完備的政黨形態。
從三大到六大,時間間隔不長,黨章的內容只做過局部調整,沒有大的改動。
從六大到七大經歷了十七年,這期間,中共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成長為一個全國范圍、具有廣泛群眾性的黨。七大黨章在中共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偉大意義。修改后的黨章總綱中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這意味著中共在二十四年的艱苦歷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論成果——毛澤東思想,在黨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最終確認。
1956年召開的八大,是中共執政后第一次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中共從革命黨變成執政黨,為適應執政后的新情況,以及面臨的政治、經濟和組織任務,對原來的黨章進行修改也是勢在必行。因此,這次大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對七大黨章進行修改,從而確立作為執政黨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文化大革命期間產生的九大和十大黨章反映了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及政治影響,甚至把八大黨章中本屬正確的內容也修改了。而“文革”結束后制定的十一大黨章也受到歷史條件的局限,未能完成撥亂反正的重要使命。
1982年召開的十二大把指導思想上的撥亂反正充分反映到黨章中。由鄧小平主持修訂的十二大黨章在全面總結和確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基本路線的同時,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搞好執政黨建設,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作出了明文的規定。鑒于十年動亂中的經驗教訓,新黨章強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規定了一系列重要原則。
有了十二大黨章奠定的基礎,五年后召開的十三大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只就部分組織方面內容作了若干調整,對十二大章程的總綱部分未做任何改動。1992年召開的十四大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首次作為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最新成果被正式寫入黨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奠定了強有力的法規基礎。
1997年召開的十五大,對黨章進行了有史以來的第13次修改,以黨章的形式最終確立了鄧小平理論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并列成為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
2002年召開的十六大,則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正式規制在黨章中黨的指導思想系列。
葉篤初認為,黨章建設或說黨章發展的一個必然規律總是不斷地適應新的情況,不斷地把已經成熟了的經驗、經過檢驗證明正確的結論寫進黨章。中共黨章的85年,從一個側面上反映了中共風云激蕩的偉大歷程,也是以法規特有的濃縮和凝煉的形式,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歷程。中共狀況怎樣,黨章就會怎樣;中共在理論、政治、組織上成熟到什么程度,黨章也就會成熟到什么程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黨的理論旗幟和行動指針寫進黨章,賦以根本法規基礎地位,使這面旗幟愈加鮮艷、全黨統一行動愈加有力。
黨章的權威和效力凸顯
2006年,胡錦濤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始終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并指出,能不能有效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關系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黨的生死存亡。
葉篤初指出,胡錦濤同志關于黨章的專門講話,為50多年來所少有的維護黨章的最高權威性和最大約束力的智慧之舉。
葉篤初認為,黨章的高度權威性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首先,黨章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路線和綱領、黨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都作了明確規定,集中表達了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集中體現了黨的整體意志和共同理想,為全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提供了根本準則。
其次,黨章是堅持從嚴治黨方向的根本依據。黨章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則問題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黨內的各項基本制度,并為制定黨內其他規章制度提供了根據和基礎。
第三,黨章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對黨員需要掌握的黨的基本知識作出了系統闡述,對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黨員領導干部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作出了明確規范,為廣大黨員進行自我教育、增強黨的意識提供了最好教材。
改革開放以來,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對學習貫徹黨章提出了明確要求。十六大以來的六次全會,也都特別關注黨的建設,高度重視遵守黨章、維護黨章的問題,制定的黨內有關規章條例都包含了貫徹中央全會提出的戰略決策,關注黨的思想、組織、紀律等狀況。
2005年開始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共中央明確要求把學習貫徹黨章貫徹于活動的始終。在這次教育活動中,黨章被放在第一位,廣大黨員對照黨章進行自我教育,實際生活中存在的漠視黨章的行為受到批評,從而大大強化了黨員的黨章意識和黨性觀念。
葉篤初教授表示,黨章不是只以一個黨內法定文件單獨存在和發揮作用,還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程序,包括根本的制度和各個方面的具體制度與實施細則等。沒有制度,也就沒有黨章效力。
他指出,黨章制度的完善主要在兩個方面同時進行:一方面是修改、充實黨章自身以及制定配套的具體法規,另一方面是制定有關實施、保障黨章的規程、方法,包括黨章的正式解釋、遵守執行、監督保障及對違章行為的處理等等。
文章介紹,近五年來,圍繞黨章的施行和保障,一系列配套的黨內具體法規密集出臺。十六大后,先后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以及《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等多個文件。
文章指出,種種跡象表明,在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下,中央正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范化,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董瑞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