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新京報援引新華社消息稱,廣西博白縣法院近日對一起偽造博白縣委文件案公開宣判,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彭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1年。
報道稱,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李某均是博白縣鳳山鎮人。彭某因違規生育小孩而于2007年5月18日被政府征收了社會撫養費,彭某因此對政府的計劃生育工作心存不滿。彭某后來得到一份中共博白縣委文件的復印件,便想通過偽造文件散發、讓不明真相的群眾到政府鬧事的方法來報復政府。
2007年5月20日晚,彭某伙同李某到廣東省廉江市文化路一復印部,將事先擬好的煽動計生對象到各鄉鎮政府、計生站領取營養補助費,和領回已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草稿讓該復印部打印好,然后把中共博白縣委文件復印件的文件頭和蓋有縣委、縣政府公章的文件尾與打印的主體內容粘貼在一起,并復印成一份虛假的“中國共產黨博白縣委員會博發〔2007〕38號文件”,然后復印了400份。爾后,兩被告人將上述偽造的文件散發到本縣鳳山鎮、寧潭鎮、文地鎮、東平鎮、龍潭鎮、亞山鎮等地,給政府的計劃生育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法院認為,彭某、李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張周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