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近日從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國資委努力從四個方面建立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一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2006年國資委與財政部共同發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協議轉讓的批準范圍、批準權限、價格底線等問題。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形成了規范企業國有產權流轉的制度框架。
二是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取得進展。各地國資委選擇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有65家,形成了覆蓋全國各省的產權市場網絡體系。
三是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得到加強。2006年,各地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情況開展了檢查,一些地方還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監管辦公室等方式,推動了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
四是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初步完成。2006年啟動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實現了與上海、天津、北京三地國資委和產權交易機構的聯網,實現了對中央監管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情況的全面監管,為將來實現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的統一發布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撐。
按照國資委部署,2006年4月至12月,中央企業集中時間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在產權交易環節,對2005年以來的1198項產權轉讓項目進行了自查,涉及轉讓金額618.6億元。在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環節的自查自糾也取得了進展。企業通過自查,找出了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問題,采取措施,從源頭上進行治理。各單位結合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來已結案76件,涉案金額1800萬元,涉案人員106人,刑事處理66人,給予紀律處分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