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反腐“大限”已到。6月29日上午,記者分別與山西、河北、安徽、山東、河南等地的省紀委取得聯系。除了山西和河南外,其他地區均表示,官員主動說清違紀問題屬于機密,因而拒絕透露。(《法制晚報》6月30日)
好幾個省的紀委將官員說清違紀問題視為“機密”,而且不約而同地以此為由,拒絕透露相關情況,這多少有點出人意料。
半個月前,河南省紀委公開宣布,已有979人主動說明問題,并上交違紀款821萬元。若按照冀皖魯等地紀委的邏輯,河南省紀委豈不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為何至今不見中紀委出面嚴加查處,并通報全國?
其實,所謂“機密”,其中隱含的內容無非有二:一是由于當地落實中紀委規定“雷聲大,雨點小”,以致不少官員心存僥幸,根本不想主動向組織說清違紀問題,結果,當地紀委陷入了十分尷尬的窘境,至今不知如何向上級和公眾交代;二是珍惜機會,主動說清違紀問題的官員相當多,上交的違紀款項更是與日俱增,當地紀委深恐因此曝出常態防腐不力的“冷門”,反倒弄得自己不好下臺,正在忙于不便對外披露的得失權衡。顯而易見,前者試圖用“機密”來遮掩工作上存在的無奈與無能;后者則把“機密”當作延時器,以便對相關情況作出某種皆大歡喜的“整體平衡”。
相比之下,我倒覺得山西省紀委工作人員實事求是的態度值得尊重。相關負責人毫不掩飾地表示,目前還沒有官員主動交代的情況。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即便中央“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再英明,地方紀委工作做得再到位,但由于種種原因,在某一區域完全可能出現某些我們意想不到的情況。 (作者: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