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為湖南省的貧困地區,但是一起特大貪腐案件卻在此地發生。吉首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祥云等3人均貪污上千萬元。日前楊祥云等3人共同貪污特大案于6月14日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楊祥云、劉清芳夫妻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楊祥云被判處死緩,緩期二年執行;同案犯劉清芳、劉國瑞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和一審法院的判決,湖南省高級法院在二審裁定中認定,楊祥云在擔任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劉國瑞、楊祥云的妻子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清芳等人,采取超標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方式,將應繳的國有資產5756000元土地出讓金變成了其實際控制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的資產。
同時,楊祥云在擔任吉首市乾州新區指揮部拆遷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盜賣乾州新區指揮部已征用土地,將售地款4721550元變為萬溶江分公司的資產;其后,楊祥云又與劉國瑞、劉清芳相互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采取隱瞞凈資產(隱瞞公司資產10235081.99元)、夸大債務等方式,用19萬元低價買斷了萬溶江分公司所有權,從而實現了鯨吞公司巨額財產的目的。在共同貪污犯罪中,楊祥云系主犯,貪污1495.6萬余元;劉清芳、劉國瑞系從犯,貪污數額均為1023.5萬余元。
楊祥云一案由湘西自治州檢察院于2004年8月立案偵查,于2006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訴。2006年5月23日至25日,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于同年8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記者禹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