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公安部門 想把不公平連根鏟去
新京報:從法律角度看,你訴訟針對的是哪項政策或法律?
程:我針對的是我國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與現行公安部戶籍政策的矛盾之處。《戶口登記條例》其實寫得很具體,它第16條規定: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條例是上位法,但公安部現行的一些通知否定了它。
現在的通行做法不是戶籍制度,我稱其為“戶籍做法”或“管理做法”。我起訴的目的實際上是恢復根本法的法律效力和尊嚴,恢復公民可以自由遷戶的權利。
新京報:有專家認為你所提的不公平只是依附在戶籍制度上的其他不公平,那你為什么不直接起訴勞動等有關部門呢?
程:我曾經想過。但是這樣一個一個告,成本太高,我想把這些不公平連根鏟去。
另外,說其他弊端是依附在戶籍制度上,這也是站不住的。比如,要回戶籍所在地辦護照、換二代身份證,這是公安部門自己給公民制造的麻煩。戶籍是公民信息統計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工具,應該戶隨人走,現在戶籍不隨人的流動而流動,導致近2億人漂在那兒,戶籍的基本功能全部喪失。
新京報:那么你認為現行戶籍政策的缺陷在哪兒呢?
程:首先我認為,關于城市人口現在就需要限制的理論是錯誤的,從全世界經濟發展規律看,現代化意味著城市化,多余的農村人口要永久性地遷移到城市就業和生活。農村人當然是以勞動者身份進到城市,城市就有接納的義務,否則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
其次,城市經濟的增長部分主要是新增人口創造的,因此,城市應該鼓勵別人來。不是人人都想來北京的,人會理性決策。而現行戶籍做法實際是反現代化的,其實際作用是阻礙經濟發展,并造成人口統計數據的失真,把公民分成不同“等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
新京報:如果戶口放開,你考慮過城市,尤其是北京這樣大城市的實際壓力嗎?
程:想過。但人還是一個也沒限制住啊,想進來的全進來了。實際上,人不僅消耗財富,更重要的是創造財富。每個人進到北京都是納稅人,理應同等享用教育、政府服務等公共資源。政府收稅就是一種承諾,必須提供同等服務,收了別人稅錢又不提供同等公共服務,是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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