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南省洛陽市將就龍門石窟門票價格調整召開簡易聽證會,對龍門石窟管理局提出的調價申請方案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記者今天(25日)獲悉,一直關注公益事業的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的呂進、張耀顯、杜鵬律師和河南航星律師事務所的彭乃虎律師均認為,此次聽證會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已聯名向洛陽市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
4名律師說,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河南省價格聽證簡易程序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采取簡易程序”、“列入河南省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在制定(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時,社會影響面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價格聽證可以采取簡易程序”,而龍門石窟是“世界文化遺產”、“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5A級旅游景區”,其門票價格的調整,社會影響廣泛而深遠。他們認為,依據這些規定,洛陽市有關部門用簡易程序對票價調整進行聽證,不符合法律規定。
4月19日,洛陽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受河南省發改委委托,洛陽市將于4月29日就龍門石窟門票價格調整召開簡易聽證會。此前,已采取問卷調查、召開專家論證會的方式,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參加簡易聽證會的19名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等代表,均由社會各界推薦產生。
對此,4名律師心存疑問:依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十條規定,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聽證會的代表產生有自愿報名、單位推薦、委托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多種方式。“為什么本次聽證會代表,一定要采取推薦的方式呢?這19名代表是由什么單位推薦產生的?什么樣的單位可以成為推薦單位?代表產生的標準和程序是什么?其中消費者代表占到多大比例?如果大部分代表都是由可能分享調價收益的單位推薦產生,那么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本次聽證會,會淪為被操縱的‘漲價秀’”。
4名律師認為,洛陽市應依法將龍門石窟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的簡易程序調整為普通程序。將聽證會代表產生的標準和程序公開,并由廣大消費者自己選舉、推薦產生;將聽證會的地點、具體內容、調價方案、調價理由和依據以及旁聽人數等具體內容公開,并給予充分的時間讓廣大消費者發表意見和建議,使龍門石窟門票調價聽證會能夠合法進行。
截至記者發稿時,洛陽市有關部門還未對4名律師的反映給予回復。(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