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有關部門應該規范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以堅決剎住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歪風,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通知指出,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內投資安排,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或捐贈,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或攤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辦公樓建設。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財政性資金建設辦公樓的,在申報項目時要出具財政部門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意見。
加快推進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代建制試點工作。逐步推行由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建成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建設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
通知要求,投資和規模較大的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應對項目施工圖進行復核,對不按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批復要求編制的施工圖,建設和設計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修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使用單位不得隨意干涉。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紀檢監察機關、審計、財政和投資主管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項目的建設規模、標準、投資、資金來源進行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