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前對2003年1月以來的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情況進行自查清理,一旦發現不顧實際財力,超規模、超標準興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將給予嚴懲。”4月4日,河南省發改委下發的一紙通知,震動了河南各地。
實際上,前不久,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就公開表態,嚴控行政機關新建擴建辦公大樓。嚴禁建設豪華樓堂館所已經被中紀委、監察部確定為今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超標建設的樓堂館所,有的會予以沒收,有的會進行拍賣。
再早之前,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時也指出,“今年政府將對近些年來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興建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情況進行全面徹底地清查。對于違反規定擬建和在建的樓堂館所,要堅決停建和緩建。已建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予以處置,直至沒收、拍賣或改作它用,決不能再作為政府的公用場所”。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把河南此舉看成是對高層的回應,河南的反應可謂迅速。
監督缺位違規現象層出
河南此舉引來一片叫好之聲,但也有法律界人士不無憂慮地指出,隨著清查工作的深入展開,一些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將不可避免。
投入巨額資金、占地530畝、建筑面積超過4.5萬平方米,還有波光粼粼的人工湖、大片的綠地花園、燈光球場等等休閑設施———鄭州市惠濟區狀似“白宮”的政府辦公新址,引起了廣泛而強烈的質疑。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鄭州市惠濟區是一個剛剛從“要飯財政”過渡到“吃飯財政”的地區,占用了大片耕地的辦公新址,博得了“世界第一區政府”的雅號。
“讓人不安的是,除了當地老百姓的非議以及媒體的報道,至今尚未看到有關部門對這一違法建設進行有力的監督。”一位法律界人士說。據了解,一個區政府要投入財政資金修建主要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除了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的監督之外,在區這一層面,區人大對區政府、區政府對區財政部門分別負有財政監督的責任。只要這一筆財政支出在區人大那里未獲通過,這個辦公場所就建不起來。但是,鄭州市惠濟區的“白宮”卻是黨、政、人大、政協“四大班子的四幢樓分列會議中心四周”。這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說,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都在這里占有一席之地,形成了現實的共同利益,正常的財政監督于是形同虛設。由于對公共財政的法定監督嚴重缺位,導致違法違規的公共建設層出不窮。
關鍵問題還是執法不嚴
據了解,在我國,《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是黨政機關進行建設的法律依據。“一切并非無法可依,關鍵的問題還在于執法不嚴。”一位政府機關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河南省濮陽縣———一個尚有數十萬人未解決溫飽的財政窮縣,在辦公樓建設方面卻屢出大手筆:2002年9月,在沒有按規定程序報批的情況下,濮陽縣開工建設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暨公務員培訓樓。該項目設計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預計總投資975萬元。2004年6月工程竣工,不僅面積增加到近兩萬平方米,工程總造價也達3200多萬元。
而《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建設總投資三千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議書……(一)地方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國家計委審批……
“如果仔細查一查,近年來,投資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元興建的樓堂館所,有多少是按照這個條例操作的,答案恐怕不容樂觀。要么是負有審查責任的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要么就是通過權錢交易買來的通行證,否則就無法解釋這些豪華樓堂館所是怎樣破土而出的。”這位內部人士說。
如何確保真正清理徹底
“對于豪華辦公樓問題,政府說的并非不多不重,群眾的反映也不是不強烈,最關鍵的是沒有剛性約束,缺少撒手锏。結果只能是雷聲大雨點小,清理工作也多是各地的自查自糾。”一位法律界人士說,“正緣于此,興建豪華政府辦公樓這股歪風屢禁不止,成為頑癥。”那么,如何才能確保此次清理工作不再隔靴搔癢,徹底剎住政府興建豪華辦公樓之風呢?這位人士提出了幾條對策:
嚴把建設審批關,無論資金來源如何,政府機關新建擴建辦公樓必須由國家統一審批,并建立立項負責制;
對違規的典型案例不能曝光了事,要對主要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由國家統一制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職數及經費、用車、用房等使用標準。對已經建成辦公樓的單位,進行徹底的審計核算,落實人員面積標準,超出部分由政府統一調配給缺少辦公用房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或公開向社會出租轉讓。并建立政府房源統一整合制度,實施動態調整。
“清理的最終目的是要在清理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究責。”法律界人士進一步指出,對于那些沒有履行正常審批手續的樓堂館所,要對其決策者依據情節輕重進行黨紀政紀的處分;對于那些履行了審批手續卻不合規不合法的,即審批本身違法違規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建筑工程中存在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的,一定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清理中,一定要本著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除解決建設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外,更要對決策者進行嚴肅的處理。(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