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釘子戶”事件引起了物權法專家的高度關注。在中國政法大學日前舉辦的以重慶“釘子戶”事件與物權法解讀為主題的“高峰對話”上,物權法專家用物權法來解讀、考量重慶“釘子戶”事件。
觀點一:應全面理解物權法的“私權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教授說,物權法明確規(guī)定對公民合法財產進行保護。物權法第四條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民法也規(guī)定禁止權利濫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wèi)國強調,民事權利的行使要符合公平正義、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原則。濫用權利不受法律保護。物權法第七條規(guī)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拔餀嗑哂袑θ魏稳说牟环ㄇ趾Φ呐懦饬,但不具有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抗拒力!
長期研究美國物權問題的旅美法律學者周大偉說,物權法頒布后,大家有一個偏見,錯誤理解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其實世界上沒有絕對不可侵犯的財產,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私人的財產。大規(guī)模的城市化運動不可阻攔。在美國,征收征用也很平常,法律人要理性看待、理性思考重慶“釘子戶”問題。
觀點二:重慶拆遷涉及公共利益
周大偉說,在美國,公共利益翻譯成publicuse(公共使用),對公共使用有很寬泛的解釋,重慶的舊城改造從長遠來看,有利于老百姓的生活,城市化的理由也很正當,是一股不可阻攔的潮流,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范疇。
王衛(wèi)國認為,物權法確立了私權保護原則,但在公平補償?shù)那疤嵯,個人財產權應該向基于公共利益和正當程序的公權力讓步。同時,個人權利與公權力之間的沖突,應該通過司法裁判來解決!耙话阏f來,城市規(guī)劃和舊城區(qū)改造屬于公共利益的范疇。舊城改造中,政府可以為新城建設招商引資,但舊城拆遷必須由政府實施!
“重慶舊城改造中出現(xiàn)此次‘釘子戶’現(xiàn)象,是我國長期以來拆遷造成社會積怨的一個爆發(fā)!蓖跣l(wèi)國說,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的法規(guī)不健全,程序不平等,補償不公平,強拆不文明,加上房地產市場存在明顯的壟斷利潤,被拆遷人獲得的補償與遷居成本差距太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涉嫌在征用土地中與開發(fā)商分享巨額利潤。這些都不可避免地帶來群眾的不滿。這種不滿導致了人們對“釘子戶”的同情!爱斎唬斪討簟皇且环N通俗的稱呼,確切地說,應該叫做‘拒絕搬遷的被拆遷人’!
觀點三:房屋拆遷條例與物權法沖突
“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前提是,征收、征用的主體是政府!敝艽髠ソ忉,縱觀世界各國,很多東西都可以民營,但城市規(guī);肋h是政府在管,因此征收、征用、拆遷的主體只能是政府。由于只有政府擁有對土地和城市規(guī)劃的權力,所以,政府指令拆遷或授權開發(fā)商拆遷本身就是政府行為。但我國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有重大缺陷,條例規(guī)定的拆遷人是開發(fā)商,往往政府在下達了行政命令后,將“拆遷人(多為房地產開發(fā)商)”推至前臺,自己“淡入”幕后,扮演著“仲裁人”的角色。一旦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簿公堂,政府可以回避訴訟的責任和義務。
王衛(wèi)國說,1991年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時,我國沒有物權法,沒有房地產市場,條例規(guī)定的拆遷主體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被拆遷人只是義務主體。條例雖然在2001年經過修改,但基本理念和框架沒變。物權法公布后,有關部門應盡快啟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征收、征用的主體是政府,拆遷是政府征收個人房屋所有權的行為,開發(fā)商沒有實施這種行為的資格。政府征收行為要具備法定條件,符合法定程序。在城市拆遷中,政府應該充分證明拆遷項目具備公共利益的目的,并經過城市規(guī)劃、人大審議、評估聽證、中介機構評估財產和與被拆遷人協(xié)商等一系列程序!蓖跣l(wèi)國說,公共利益應具備直接性、普遍性、具體性、節(jié)制性和公平性。“如果政府和被拆遷戶因為拆遷發(fā)生爭議,應該由司法機關來裁判!
“房屋拆遷中實體公平與程序公平同等重要!壁w旭東說,重慶“釘子戶”拆遷事件中還存在諸多程序上的瑕疵,開發(fā)商對“釘子戶”斷水斷電是不人道的。因為這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財產權利,而且關系到他們的人身權利。
談及如何解決重慶“釘子戶”問題,周大偉認為,在房屋拆遷的合理補償方面,可以考慮讓被拆遷人持有開發(fā)商公司的股票,將雙方利益捆綁在一起;蛘呷绻环狡鹪V到法院,讓開發(fā)商交部分定金到法院,法院負責強制拆遷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有人擔心物權法實施后會導致大量‘釘子戶’出現(xiàn),其實,只要有科學、公平和完備的拆遷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審判,這種情況是可以避免的!蓖跣l(wèi)國如此總結。(彭于艷)
事件回放
3月19日下午,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給重慶“釘子戶”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3月22日之前,戶主楊某必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zhí)行。
3月30日,九龍坡法院又發(fā)布強制拆遷公告,責令被執(zhí)行人重慶“最牛釘子戶”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否則將擇期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3月31日上午,九龍坡區(qū)政府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該區(qū)鶴興路片區(qū)舊城改造項目的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