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綜合《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11日向記者獨家披露了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外逃的新特點。
這五個新特點是:一是從案件性質分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占了絕大多數;二是從發案單位分析,發生在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職務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潛逃境外者居多,且涉案金額巨大,他們主要是利用經手和管理巨額資金及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漏洞,采取內外勾結的手段,將其監管的巨額資金提現,或者分批轉匯境外后潛逃;三是從出逃地區分析,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比較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和邊境地區;四是從逃往的國家和地區分析,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五是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經過長期準備,并將大量贓款轉移境外之后再實施外逃。
四項措施加強境外追逃
近年來檢察機關加大力度,克服困難,對境外追逃實施了四項有力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門合作和聯絡工作機制,通過公安、檢察、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全方位緝捕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如利用中國現已建立的反洗錢聯席會議機制,與國際反洗錢組織建立固定聯系機制;二是積極拓展國際司法合作空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開展司法協助活動,召開亞歐總檢察長會議、承辦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一次年會及會員代表大會;三是與外國職能部門加強個案合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已與75個外國司法、檢察機關簽署了83個合作協議或合作諒解備忘錄,司法協助內容已發展為相互派員取證、刑事訴訟移管、引渡等多個方面;四是充分發揮地區性組織國際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代表與中國檢察等部門就追訴貪污賄賂犯罪過程中的司法協助、遣返、引渡等協助事項,進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與磋商,并建立了穩定的聯絡機制。(杜萌 彭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