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3月8日,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聽取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
王兆國說,物權法屬于民法,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對權利人的權利實行平等保護。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王兆國說,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并發生相互關系,各種市場主體都處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規則,承擔相同責任。如果對各種市場主體不給予平等保護,解決糾紛的辦法、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就不可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王兆國稱,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即使不進入市場交易的財產,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在財產歸屬依法確定的前提下,作為物權主體,不論是國家、集體,還是私人,對他們的物權也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
王兆國在說明中指出,平等保護不是說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依據憲法規定,公有制經濟是主體,國有經濟是主導力量,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這主要體現在國家宏觀調控、公共資源配置、市場準入等方面,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必須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而這些是由經濟法、行政法予以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