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比懲治更困難更復雜
任建明認為,成立專門機構,還應有另一個原因:“預防工作遇到的權力阻力更大,技術的復雜性也更高。”
“查辦腐敗案件會遇到阻力,有時阻力甚至還比較大,因為這是權力與權力的較量。”任建明說,“但是,很多人也許沒有意識到,預防腐敗也會有阻力,甚至阻力更大。”
事實上,預防腐敗往往就是要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任建明舉例說,在2001年12月召開的中紀委第五次全會上,就提出了3項重大改革措施———行政審批制度、財政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后又增加了投資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共5項重大改革措施。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項,經過4年的努力,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達到了國務院部門全部審批項目的50.1%,并直接推動了行政許可法的順利頒布實施。
任建明表示,正因為預防腐敗涉及的面如此廣泛,牽涉的利益群體如此之多,使得“預防的阻力也就更大”。從技術的復雜性上來說,預防腐敗與懲治腐敗相比,也更復雜、更困難。因為要查處的畢竟是已經發生、有蹤跡可循的案件,而要預防的則是尚未發生、并要努力使之不會發生的事情。
預防腐敗成效初步彰顯
事實上,預防腐敗的效果已經初步彰顯。
統計數字表明,2003年以來,每年查處的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在總量上是逐年下降的。2006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嚴重違紀并且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0.9%。
據中紀委連續多年問卷調查結果統計,1996年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滿意度只有32.8%;到2003年,這一百分比超過半數達到了51.9%。
來自中紀委的數字表明,2006年共查處“跑官要官”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者424人。嚴肅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紀律,共查處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單位491個,涉及違規金額2.55億元,2666人受到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共查處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領導干部1269人,違紀金額5448.37萬元,有23534人主動上交款額1.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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