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1980年,原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權下放至地方各省高院,2007年1月1日,死刑復核權實現順利回首。日前,由知名女主播曾子墨主持的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節目邀請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研究專家陳光中和樊崇義,回憶了這27年間死刑復核權從下放到引發爭論,并最終成功回收的過程。
嚴打帶來了死刑復核權的下放
27年前,在一片嚴打的聲音當中,最高人民法院將死刑復核權下放到了地方各省的高院。節目回顧了80年帶初期發生的一系列震驚全國的大案要案子。
1979年,上海發生“控江路事件”。一群青年圍攻了正在處理一起普通治安事件的辦案民警,造成長達8個多小時的社會混亂;靵y中一位過路婦女被流氓當眾調戲,衣服、褲子全被扒光。
1981年4月2日,北京發生“北海公園”事件,三位女學生在劃船時遭到外逃勞教人員的尾隨調戲,之后被當眾劫持并被強奸。
1983年2月13日,沈陽發生震驚全國的“二王”搶劫殺人案,先后18條人命被槍殺;緊接著83年5月5日,沈陽又發生了卓長仁劫機案。
陳光中說,當時這些案件震動了全社會,也代表當時的社會治安存在的問題,促使中央領導感覺到非得嚴打不可。
1983年,鄧小平發出指示,要“在三年內組織一次、兩次、三次大的戰役”。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嚴懲搶劫、強奸、盜竊等犯罪行為;9月2日,全國人大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規定,將部分死刑復核權正式下放至地方各省高院。
陳光中回憶說,最高法院也還保留一部分死刑復核權,集中在經濟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等案件上,而殺人放火一類的案件占到了死刑案件數量的大多數。按照他的估計,當時由地方高院最后核準的死刑占全國死刑總數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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