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2006年各省區市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嚴查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查處違紀違法的農村基層干部共20768名,其中,給予紀律處分20283名,組織處理1335名。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一個關系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有力保證。
2006年10月,經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正式印發,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出全面系統的部署,明確了五項主要任務,即教育、制度、公開、監督、紀律,并就加強組織領導,對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提出了要求。
據了解,為了確保《意見》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得到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印發了貫徹落實《意見》的《任務分工意見》,將有關工作任務分解為6大項70小項,分解到24個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迅速行動,積極采取措施,狠抓落實。
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由紀委、組織部、政法委、農工委(農辦)、發改委、監察、教育、民政、財政、國土資源、農業、衛生等部門組成的工作機構,在紀委設立了辦公室;其余11個省區市正在籌建過程中。
山西、吉林、江西、福建、河南、貴州、浙江、安徽、湖北、陜西、寧夏等制定并下發了貫徹《意見》的實施意見或實施辦法,上海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海南省下發了《關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黑龍江、浙江、廣西等省區制定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天津市制定印發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從政十要十不要》規定。
另外,北京、河北、內蒙古、江西、河南、重慶、云南等省區市也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各地和相關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年終進行考核,促進各項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