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從去年起,各地陸續開展省市縣鄉四級黨委換屆工作,并將于今年全部完成。根據“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的要求,除民族地區外,各省、市、縣三級黨委基本上都以“一正兩副”模式配備書記、副書記。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文章稱,專職副書記的分工,要根據他所承擔的職責來確定。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具體可以化解為四項。
文章指出,在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的情況下,專職副書記承擔什么樣的職責?這是一項非常值得研究的課題。由于沒有統一、具體的規定,各地專職副書記的分工呈現比較大的差別。各地的專職副書記中,有的沿用原來的分工,有的分管黨務群團工作,有的分管農村工作,有的兼任紀委書記或政法委書記,等等。
文章認為,專職副書記的分工,要根據他所承擔的職責來確定。不少地方都規定,專職副書記的職責是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受書記委托負責有關工作。這樣的規定還是比較籠統,并沒有突出專職副書記的主要職責。其實,專職副書記一項基本職責是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中央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 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明確規定,“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地區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負總責,書記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基層黨建工作”。
顯然,該《意見》確定專職副書記是基層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當然,其他常委也在職責范圍內抓黨建工作,但專職副書記更側重于負責抓黨建領域的全局性工作。因此,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可以定位為: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專職副書記一般兼任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處理黨委日常事務,負責黨委的綜合性與協調性工作以及書記委托的事項。
文章稱,按照上述關于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定位,參考北京等地的經驗,我們可以把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具體化解為以下四項:一是協助決策,即黨委決策方案特別是有關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決策方案的準備、協調和調查研究;
二是協調執行,即對于黨委決策的執行特別是需要跨部門合作完成的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三是根據工作需要兼任相關領導職務或分管一些部門的工作,如兼任紀委書記或政法委書記,分管黨委的辦公室、決策研究機構、編辦等綜合性部門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的工作;
四是完成書記交辦的工作任務。(鄭理送 曾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