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之難,若非閉目塞聽,民眾總有所見聞。可也有高調歡迎的。近日,湖南郴州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設立“輿論監督獎”,“專門獎勵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或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除此之外,包括從事輿論監督報道的記者在內,“對促進郴州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記者”,還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郴州何以開明至此?對時事稍有關注的人都知道,近年來,郴州嘉禾高考舞弊事件、違法強制拆遷事件、郴州資興洪災死亡人數瞞報事件,以及接二連三的官場地震等等,無一不是有全國影響的大事件。這些問題雖然經過報道,均得到重視解決,但于郴州地方政府,畢竟是公共形象大為丟分的丑聞,換言之,在輿論監督上,郴州地方政府是“吃過大虧的”。此次郴州設立“輿論監督獎”,發生在當地官場大換血之后。“在什么地方跌倒,就從什么地方爬起來”。新領導或是痛定思痛,上任不久,便以開明姿態,為曾經失分的政府形象來一次洗心革面。
然而,這一為輿論監督設獎的做法一經報道,就遭到了質疑。其一,既然是輿論監督,何來被監督者給監督者設立獎項一說?其二,這“輿論監督獎”僅僅面向中央和省級媒體記者,郴州本地媒體的輿論監督何以不在鼓勵之列?盡管與輿論監督屢遭抵制相比,郴州政府的友善做法不失為某種進步,其改善努力亦值得尊重。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從抵制到獎勵,公共權力所缺乏的始終是對待輿論監督的正常心態。它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表現出對權力監督的不適應。無論是之前壓制輿論的強硬做法,還是如今高調設獎的懷柔姿態,都沒有找準公共權力對于輿論監督應有的尺度。要么冷漠之至,要么熱情過度,如此舉動,仍然還是公權對監督過敏的癥狀之一,呈現給公眾一種復雜古怪的印象。這更像是某個特定情境下,一次地方權力和媒體監督的較量、失敗與暫時妥協,絲毫看不出朝向制度進步的特殊意義。否則,公眾將無法理解,這個“輿論監督獎”對于中央、省級與本地媒體的細心甄別分類到底有何意義。
如何才能有公共權力對于輿論監督的正常關系?如果不是存心使問題變得復雜,它的答案顯然不是依靠公共權力擁有者的心血來潮和道德修煉。事實上,如果沒有制度強制,沒有人會對嚴苛的監督者表達善意,除非人皆圣賢,都能深明大義,而等待圣賢的政治幻覺,早已為現時代所識破和拋棄。因此,我們只能在法律框架內尋找這種正常的權力監督關系。遺憾的是,直到今天,媒體輿論對公共權力的監督,仍然不是一種確定的法律關系,其輿論監督權利并沒有得到必要的保護。官員高興的時候,可以發明輿論監督大獎;不高興的時候,封殺拒見也無可奈何。如此之下,公共權力習慣的是一支獨大,要對輿論監督抱持一顆平常心,其難度不言自明。
因此,公共權力對待輿論監督的正常心態,歸根結底有賴于法律強制和制度設計訓練養成。缺少法律保護的輿論監督,只能是自身難保的孤膽英雄,再多再大的獎勵,看起來都不合時宜,缺乏誠意;而缺少了分權制衡的公共權力,只會是喜怒無常的假面之人,連偶爾的善意,都令人難以領受,不可思議。如此而言,媒體所期望得到的,實在不過是輿論監督的正當權利,而遠不是什么輿論監督獎勵。
(來源:南方都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