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制定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該規定是根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中公務員考核的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它吸收了近年來行之有效的公務員考核政策措施,對公務員考核的基本原則、內容和標準、程序、獎懲等作了詳細規定。
有關人士指出,該規定的出臺,有利于更好地實施《公務員法》,并使中國公務員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
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1994年,人事部曾制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2000年,人事部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這次新出臺的《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由中組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
該規定要求,考核公務員要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優秀等次公務員須公示,考核不稱職可申訴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對年度考核的程序作了明確要求:先由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考核等次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并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規定對優秀等次的人數作了量化,其百分比比過去略有上升。要求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20%。而1994年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要求,優秀等次的人數在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
規定還提出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須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有關人士指出,這在以前的規定里是沒有的,體現了在公務員管理中引入民主監督的精神,對于防止機關負責人利用職權在考核工作中有所偏向能夠起到一定作用。
連續3年優秀優先考慮晉升,不稱職將降職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提出,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累計5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規定還明確,連續3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將被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進;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地方公務員考核有新舉措聘請新聞單位打分
2006年《公務員法》施行以來,各地在公務員考核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舉措。
近日,湖南省政府根據《2006年度省直部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案》,邀請17家中央媒體和湖南本地媒體,對省政府發改委、經委、財政廳等41個部門行政執法、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情況,分別從執法效果、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執法風紀等方面進行打分。評議考核由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兩部分組成,新聞單位代表集體評分是外部評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輿論認為,這項措施對在公務員考核方面充分體現民意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葉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