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家藥監局原司長郝和平受賄案
2006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郝和平之妻、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藥監局腐敗窩案”首名被告人。
根據法院確認的事實,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間,郝和平利用職務便利,為浙江蘇嘉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陜西秦明醫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慧有限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準生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上述四公司給予的5萬元人民幣、一輛價值25萬余元人民幣的廣州本田雅閣牌轎車和三張價值50萬余元人民幣的高爾夫俱樂部旅游會籍卡、會員卡。此外,2004年3月間,郝和平與付玉清一起,曾以裝修房子為名,向一家公司負責人索要賄賂款20萬元人民幣。另外,郝和平被立案偵查期間,檢方人員在其住所內發現5支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的氣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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