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反間防諜,針對誰?
2023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公布施行,為新形勢下防范打擊各種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筑牢了法治基石。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反間諜法》修訂實施近2年來,受到境內境外廣泛關注和普遍支持,但也受到了別有用心的人刻意誤讀和污蔑抹黑,有必要進一步釋疑增信、以正視聽。
——反間防諜針對的是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利益,是《反間諜法》的立法目的。科學界定間諜行為范圍,及時納入法律管制范疇,是實現依法打擊的基本前提。新修訂《反間諜法》立足“保護合法、打擊非法”,通過進一步清晰界定間諜行為的內涵外延,更加準確劃定了合法與非法的行為邊界,既有利于保護和促進正常對外交流合作,又有利于依法懲治間諜違法犯罪行為,實現促發展和保安全的良性互動。比如,《反間諜法》第四條規定了六類間諜行為,每一類均有明確的條件和清晰的界定,極大避免了反間防諜工作中的隨意性,增強了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在精準打擊間諜行為的同時,使企業和個人在合法行為范圍內自由開展社會活動,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間防諜針對的是從事間諜行為的機構、組織和人員。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滲透竊密活動明顯加劇,手段更加多樣,手法更加隱蔽,目標更加多元,領域更加寬廣,情報竊密無孔不入。我國反間諜工作實行積極防御的方針,目的是防御,防范打擊危害我國家安全的各種間諜活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不會對他國其他合法組織進行打擊、壓制。《反間諜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員的合法權益,打擊的是極少數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間諜行為的組織、機構、人員。只要不是接受境外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指使,沒有實施刺探、竊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等行為,就不會被認定為間諜行為。依照《反間諜法》開展反間防諜工作,能夠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持續營造健康穩定的良好發展環境。
——反間諜工作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和約束。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辦案,是開展反間諜工作的基本要求。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嚴格依照國家法律賦予的職權開展反間諜工作,嚴禁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并依法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始終堅持公開透明的執法監督,2023年4月,國家安全部首次向全社會開通100091信箱-091分箱作為監督舉報專用信箱,開通400-040-5198專線作為監督舉報專用電話;2024年4月26日,國家安全部首次向社會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嚴格規范國家安全機關執法活動,進一步將反間防諜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確保每一項工作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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