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家屬訴訟和索賠注意事項
3月8日,馬航MH370客機失蹤,全世界高度關注,機上239名乘客的安危牽動著每個人的心。4月29日,澳大利亞牽頭的在南印度洋搜索MH370客機殘骸工作進入水下搜索階段。從當天起,此前參與搜索的各國飛機停止空中搜索工作。隨著空中搜索的結束,馬航失聯乘客家屬們除關注事件進展外,更多關注索賠等問題。
記者查閱資料顯示,國際空難事故一般通用《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蒙特利爾公約)解決,如果旅客家屬以旅客運輸為由索賠的話,應當是根據該公約的相關規定。目前中馬等都是該公約成員國。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33條有關管轄權的規定,針對旅客人身傷亡索賠,家屬可以“向承運人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訂立合同的營業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點的法院提起。”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國際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子勤表示,對承運人馬航的訴訟只能依據蒙特利爾公約進行,根據已知的中國家屬的情況,如果起訴馬航只能在馬來西亞和中國提起訴訟。
對于有人提出的在美國起訴,朱子勤認為,如果在美國起訴,只能以產品責任為訴因起訴飛機制造商,如波音公司。也就是說在美國起訴,如果證明飛機存在缺陷可獲得高額賠償,但在事故調查報告出臺之前,美國法院認定飛機存在缺陷幾乎不可能。因此,在美國起訴有可能被美國以不方便法院原則駁回。
5月1日,馬來西亞副外長、家屬工作委員會主席哈姆扎就馬航370事件發表聲明:“馬航將盡快向有具備索賠資格的家屬支付先行付款,以滿足他們經濟上的迫切需要。此前馬航還向家屬支付了慰問金。
那么,這對以后的賠款是否有影響呢?朱子勤說,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28條規定:“因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傷害的,承運人應當在其國內法有如此要求的情況下,向有權索賠的自然人不遲延地先行付款,以應其迫切經濟需要。此種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并可從承運人隨后作為損害賠償金支付的任何數額中抵銷。”
“所以,先行付款對以后的索賠不產生影響,只是這筆款項和之前馬航支付的5000美元慰問金不同,會在以后馬航給家屬支付的賠款中扣除。”朱子勤表示。
此外,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畢文勝律師提示,家屬應盡早請專業律師配合做好訴求準備工作。“根據《蒙特利爾公約》,飛機應當到達日就是2014年3月8日,是從這天起計算的兩年之內。作為家屬來說,提出索賠并不意味著放棄對真相的探尋,更不意味放棄對親屬生命的關注,而是按照國際公約維護親屬的權利,在合法維權。
與此同時,朱子勤還指出,根據芝加哥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黑匣子保管權最終應屬航空器登記國或經營人所在國。搜尋也應該繼續,搜尋的目的是為下一步的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以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芝加哥公約附件12《搜尋與援救》的規定,搜尋也可以暫時中止,當新情況出現,經過合理評估,認為有理由并可行時,再恢復搜尋工作。
朱子勤特別提醒家屬,家屬應該咨詢專家和律師,了解相關公約及法律規定,了解各種索賠途徑的利弊,再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記者 姜春媛 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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