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統一開放,意味著市場準入機會的公平;競爭有序,揭示了市場規則的健全和透明。構建起這樣的市場體系,就提供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框架,市場對資源的配置才可能排除更多主觀因素的干擾,更有效地發揮其決定性作用。
市場配置資源要求以要素供給具有機會均等為前提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配置資源,也就是對各種經濟要素的配置,而當要素具有產權并且由相應的市場主體所有或占有的時候,要素的配置就首先表現為對主體進入市場的引導或限制關系。所以,市場的公平在于機會的公平,市場配置資源,必然要求要素供給具有機會均等的前提,以利市場的優化選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這對于我們建設開放型、法治型的市場體系具有深刻的改革意義。
負面清單管理為企業提供了市場準入的平等機會和更大空間
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是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促進市場準入機會均等化的重要改革舉措。負面清單管理是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過去,我們采取的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實際是一種“正面清單”方式,即列舉什么領域、什么行業可以允許什么類型的企業進入,給企業的信息是“你可以做什么”;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對市場采取逐步開放的漸進式改革中,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和中國市場開放度的提高,“正面清單”管理已愈益被動,一方面在新產業革命和國際產業變遷中容易產生滯后效應,另一方面容易誘發政府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影響,也不利于調動企業發現和迅速抓住市場機遇的積極性、主動性。而“負面清單”管理會更加簡潔,確定負面清單目錄時會比正面清單的確定更加嚴謹和嚴格,除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和行業都可以開放各類企業進入,既不“唯出生論”,也不用企業在看到機會的時候還要等待政府什么時候開放該領域才能進入;其中包括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也將有利于營造內外資企業市場準入的公平尺度,實現對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政策的規范統一。這不僅對各類企業的市場進入提供了便利與平等的機會,而且對轉變政府職能和建設高效、廉潔的政府也會形成正面效應。可以預見,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本身,將帶來市場開放面的明顯拓寬和開放度的明顯提高,促進國內統一市場的發展,更好激活資源優化配置的效能。
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推進了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如果說,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體現了社會為企業提供的機會更多更公平更透明的話,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則是對企業創辦條件與注冊過程的“松綁”,也是一個開放的市場體系的應有之義。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與完善的集中體現,其改革重點有三:一是削減資質認定項目,例如對注冊資本、營業場所分布等降低要求,有利于激發創業和發展的動機,體現了對企業市場準入標準的放寬;二是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在一般領域允許把開辦企業的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有利于縮短企業獲取營業執照的時間,體現了對企業市場準入進程的加快;三是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即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有利于提升企業資本周轉的靈活度和有效性,體現了對企業資本運營條件的改善。廣東作為國內率先進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驗的省份,試點的地區與非試點的地區相比,企業創辦的活躍程度和業者擴大投資的愿望已顯著增強。
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需要全面優化營商環境
綜觀國際經驗,公平、便利與規范,是建設優良營商環境的基本要素。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和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改革,直接體現了公平與便利的要素,而這二者又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規范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因此,三中全會《決定》所提出的“統一開放”和“競爭有序”是相輔相成的,我們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僅要統籌解決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在市場進入時的統一開放問題,還要統籌解決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在市場進入后的競爭有序問題。例如:要正確處理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既要充分尊重企業按市場需要自主組織要素實施合法經營的權利,又要更好發揮政府的治理能力,防止與克服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要正確處理企業主權與消費者主權的關系,既要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導向作用,又要充分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并發揮企業創新對消費的拉動與促進作用;要正確處理競爭與壟斷的關系,既要有負面清單管理,又要最大限度拓寬與開放競爭性領域,并通過發展混合經濟而深化壟斷領域改革;要正確處理市場體系中強弱企業的關系,既要肯定市場“無形之手”對強勢企業的有利作用,又要注重“有形之手”對小微企業實施政策傾斜的作用;要完善市場監管與放活企業的關系,既要鼓勵企業發揮好市場主體的作用,充分保護正當競爭,又要加強監管,維護民生,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防止惡性競爭,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等。(董小麟 作者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授、廣東經濟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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