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加強岷縣漳縣地震災區救災資金物資管理,日前我省多部門聯合下發了《甘肅省岷縣漳縣6.6級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管理辦法》,就救災和捐贈款物籌集接收、撥付使用及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救災資金主要用于搶險救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災死亡人員的撫慰安葬費、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修復、因災倒塌房屋或受損房屋的修建以及其他嚴格按程序批準的支出。定向捐贈資金按照捐贈人意愿落實。非定向捐贈資金由省上依據災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及資金計劃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鄉居民倒損住房重建,學校、醫院、社會福利、防災減災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及設備配套,特困群眾、“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群眾安置,其他民生類項目的恢復重建。
《辦法》規定,縣級財政部門設立“救災捐贈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救災捐贈資金的收支核算。民政部門接收的救災捐贈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省、市、縣民政部門接收的救災捐贈資金,要及時匯繳到同級財政部門“救災捐贈資金專戶”,由財政部門納入預算統一撥付。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社會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納入全省救災資金的統一分配計劃。縣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及使用情況,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社會各界和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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