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25日發出的《四川省民政廳關于落實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災區受災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戶口所在地不在災區的受災困難群眾,同樣能領取每人每天10元錢和1斤大米的救助。
省民政廳重申,只要是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都能領取同一標準的臨時生活救助。
戶籍地居住地安置地不一致由安置地落實
《通知》明確,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按屬地管理原則,采取“災民申請、登記造冊、村組評議、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核定救助對象,及時發放救助錢糧。
常見的戶籍地、居住地和安置地一致的受災困難群眾救助,由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的政策落實。對于戶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災害發生地為居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受災困難群眾的救助,由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的政策落實。
還有一種情況是,戶籍地、居住地與安置地不一致,需進行轉移安置,且一個月內不能實現轉移安置的受災困難群眾。這部分群眾的救助,由安置地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政策落實。
民政財政糧食部門應先行墊付及時兌現救助
《通知》明確,對受災地區統一組織轉移的受災困難群眾的救助,按照“費隨事轉,責隨事轉”的原則辦理。災區民政部門要將統一組織轉移的受災困難群眾的基礎檔案及情況,及時送達安置地民政部門,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的政策落實。
對災區受災困難群眾自動投親靠友,請求由親友所在地民政部門安置和救助的,救助對象須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災害發生地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向安置地縣級民政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縣級安置地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辦理審核手續,并兌現現金和糧食。
為了讓戶籍地、居住地、安置地不一致的受災困難群眾能及時領到臨時生活救助。通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縣級安置地民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糧食部門先行墊付,兌現現金和糧食。 (記者 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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