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升級”
中央通過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一重要基礎性制度,旨在推動多項反腐制度的健全與落實
近日,高層從完善黨內法規的部署上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再度著力。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中國共產黨建黨數十年來,特別是執政以來首創之制度,在黨風廉政建設的范疇內,把黨委統一負責的籠統規定予以了鮮明的確定。”中央黨校資深黨建專家葉篤初教授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這樣認為。
權威受訪專家分析,中央曾于1998年11月21日發布《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經過12年的實踐,此次對這項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基礎性制度進行重新修訂,具有著極其深遠的現實意義。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切實提高執政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方面,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說。
“隨著新時期黨的建設和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重新修訂這一規定是為適應現實的需要。”汪玉凱說,“中央通過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一重要基礎性制度,旨在推動多項反腐制度的健全與落實。”
據悉,各地區、各部門、各系統正在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分析查找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責任。
為更好適應反腐格局新變化
11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在京召開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強調,要積極推進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內容、方式方法、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
近年來,中央一直狠抓黨風廉政的制度建設。回顧1998年頒布實施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其中就明確了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嚴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
2008年,在這一規定頒布1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10年來,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的問題。
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反腐敗的表述言簡意賅,其中最大的亮點和含義最深的表述是“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
2010年1月12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特別強調,要切實抓好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這是在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下,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設問題上提出的制度建設的新要求。
接受采訪的權威專家分析說,盡管近年來黨風廉政建設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但當前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值得警惕。具體表現為涉及領導干部的大案、窩案頻發,有些地方領導班子或主要領導,不僅自己違紀違法,還帶壞一方黨風政風,毀掉一批干部,敗壞了社會風氣。
僅2009年,就有多位高級領導干部相繼落馬。比如,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天津市原市委常委皮黔生、福建省委原秘書長陳少勇、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等等。
在上述落馬高級領導干部中,既有國務院部委官員、地方行政首長,也有人大、政協、公安、法院系統高級領導干部,甚至還有紀檢系統自身的腐敗分子。比如中共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
“高級領導干部頻繁落馬,既說明反腐敗斗爭取得顯著成效,也說明當前反腐形勢依然嚴峻,折射出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魯照旺接受本刊采訪時說,“在反腐方面,中央既有鮮明的態度,也有整肅隊伍、純潔自身肌體的信心和力量。”
“我國各級領導干部面臨日益增大的經濟社會發展壓力,容易忽視黨風廉政建設。”魯照旺解析道,“此番中央再度修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正是意在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責任,加大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突出問題的力度,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從1998年出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至今,我國無論是黨風廉政建設還是反腐敗斗爭,總體格局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前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的需要,這是此次重新修訂規定的大背景。”汪玉凱認為,“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應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來認識。”
汪玉凱分析,從1998年至今的12年中,反腐格局發生了三方面的變化:
一是反腐力度不斷加強,反腐形勢仍然嚴峻。在過去的12年中,中央反腐倡廉力度不斷加大,決心也很大,但值得警惕的是,腐敗蔓延勢頭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的發展進步。
二是反腐敗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重要位置,這直接關系政權的鞏固。這意味著,中央已將反腐敗提升到與政府、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的高度。反腐敗斗爭直接關系著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腐敗勢頭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將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也將損害政府公信力。
三是網絡監督異軍突起。1998年至今,我國互聯網呈現“井噴式”發展。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4.2億。公眾利用網絡舉報、網絡監督已成為反腐常態,這也對反腐斗爭提出新的挑戰和要求。
力促反腐制度更加嚴密
事實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12年來,各地各部門、各系統也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比如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做到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等等。
多位受訪專家分析,從12年來的實踐來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問題。此次對相關規定進行修訂,正是在征求各方意見,總結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此前暴露出的缺陷進行了完善和彌合。
相關權威專家具體分析說,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修訂前的規定指出,“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而在修訂后的規定里,不但保留上述內容,還部分擴大了適用范圍,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也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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