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7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報告中表示,最高檢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部署,針對一些瀆職侵權犯罪直接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特點,高度重視、堅決查辦征地拆遷等領域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背后的案件。(10月27日人民網)
多年之前,最高檢就將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中的瀆職侵權犯罪,作為重點嚴打對象,檢察機關也確實查處了一批案件。不過,相比頻發的拆遷事件,檢察機關介入查處的案件要少許多。這說明過去檢察機關在查處征地拆遷侵犯人權案件方面還有不少遺憾,無疑今后的擔子更重。
檢察機關今后在遏制暴力拆遷方面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我對這個問題不太樂觀。一方面是過去拆遷事件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今后嚴查拆遷案
件依然有不少現實阻力難以突破。
在筆者看來,拆遷悲劇之所以多發,不僅是因為司法力量薄弱,而且制度建設遲緩,行政問責不到位。就拿新拆遷條例來說,征求公眾意見8個月之后依然沒有下文,日前,專家們不得不為促進《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廢舊立新舉行學術研討會,力圖促進“拆遷變法”的早日實現。
再說行政問責。截至目前,似乎只有江西宜黃拆遷事件中有關官員被問責,而據《南方周末》在今年4月份的一則報道,記者經過多方查證,發現在最近三年發生的8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中,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可見,對于損害群眾利益的拆遷事件,懲罰是多么艱難。
嚴查拆遷案件能否給群眾撐起一把傘?關鍵不在于司法機關唱高調,而在于司法真正獨立,不為土地財政“打工”。(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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