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些制度健全起來、執行到位,再加上諸如要求礦領導帶班下井等制度的合力作用,我們最終所期望的煤礦安全生產的目標才會變成現實
本報9月26日報道,近期,有媒體反映廣西一煤礦提拔7名礦長助理帶班下井,礦長和幾名副礦長強調工作繁忙沒時間下井監督等。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25日表態,這個煤礦的做法是錯誤的,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是在為他們不下井找借口,必須立即予以糾正。此前,國家安監總局已經派員實地調查。
國家安監總局的表態和行動無疑是果斷及時的,對于此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必須堅決叫停,否則,一旦群起效仿,可能使相關政策的效果打折扣,可能使政府部門的管理、信譽受到質疑。
據悉,礦領導帶班下井的政策,是國家安監總局在總結一些安全生產事故的教訓和通過對煤礦事故的原因分析后,提出的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針對性舉措。之所以制定這樣的制度,是因為作為煤礦的領導,不下井、不深入現場,就不能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就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置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不能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煤礦領導不帶班下井,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違規違章行為不能及時制止,現場管理混亂,是造成煤礦事故多發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按照正常邏輯,對于這樣有利于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有利于煤礦提高經濟效益、有利于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措施,作為煤礦的領導,應該有著深刻的體認,也最清楚這樣做的好處,不該有抵觸情緒和規避行為。然而,類似煤礦領導突擊提拔礦長助理帶班下井的做法提示我們,現實往往要比人們想像得復雜。如果我們將前一段媒體披露的一些人認為要求礦領導帶班下井是“陪死”的說法和突擊提拔礦長助理的行為結合起來,不難找出原因,即一些煤礦的安全生產標準不高、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而這才是我們必須密切關注的問題。
安全生產標準不高,主要體現在安全生產硬件設施不完備、技術等級低,這在一些非國有煤礦、非國有大礦表現得尤為突出,人們在一些煤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才發現,這些礦連基本的救生通道都不合格、不完備,更遑論其它了。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為一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已不適應新情況,沒有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一些掛在墻上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基本上是擺設。既然一些煤礦安全生產硬件和軟件都不過關,心知肚明的礦領導自然就不愿意冒風險了。
有鑒于此,我們不僅期待國家安監總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及時發現、阻止類似的耍花招之舉,更期待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硬件和軟件設施建設的規范性標準。對于不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煤礦,通過必要的行政、法律和市場準入措施進行調控和引導,既要強制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限期完善安全生產設施,也要強制煤礦建立符合安全標準和生產規程的管理制度。如果這些制度健全起來、執行到位,再加上諸如要求礦領導帶班下井等制度的合力作用,我們最終所期望的煤礦安全生產的目標才會變成現實。(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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