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
過去叫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我們石油系統也好,其它工業部門也好,工人身上有多少汗,我們干部身上有多少汗,工人身上有多少油,我們干部身上有多少油。當時石油部叫三個面向,五到現場,這本來是我們的傳家寶,到現在要國務院來做決定礦長下井帶班,我感覺這個責任是企業,我們太慚愧了。
解說:
針對頻發的礦難背后的管理問題,7月23號,國務院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明確規定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而在隨后8月份發生的礦難事故里,通過媒體的報道,人們開始發現了相關的礦領導下井的消息。
字幕提示:
2010年7月3日,黑龍江雞西恒鑫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除了值班井長和生產礦長成功升井之外,其余24名礦工全部被困井下。
2010年8月2日,河南三元東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16人遇難,井下作業的副總工程師等111人幸免于難。
解說:
礦難的發生有多方面的因素,要求領導干部下礦井帶班并不僅僅是一種降低事故風險的手段,當相關領導的責任與職工的安危真實地捆綁在一起的時候,人為的管理因素造成的安全風險才可能降到最低。
黃毅:
第三,領導與職工在一起,你的思想感情就會發生變化,你就會設身處地為這些職工來著想。
解說:
實際上,在國務院的有關通知發布之后,有些大型礦山企業已經開始實施細致嚴格的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的制度。以山西西山煤電集團的規定為例,從領導下井的時間、隨行人員到途徑、路線等等,都必須登記在案。一份不長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補充規定》的通知中,出現了十三次的必須二字,讓人們感受到了進一步加強的含義。
主持人:
我們來看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的這個暫行規定,它文字并不多,你的解讀它的核心是在說什么?
白巖松:
其實你剛才問過一個問題,為什么以前領導下井這是一個優良的傳統,是傳家寶,怎么到后來就沒了?這個因素跟這個規定就很有關系,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大家都認為是傳家寶,是天經地義的,它缺乏硬性的、強制執行的這種規定,沒有讓它通過強行的這種規定使它延續下來。人們道德方面做不到,又沒有硬性規定,所以這個傳家寶中間就斷了。這個規定其實落實的是國務院的通知,把它變成了一個實施細則,并且具有強制的一種執行力度。
在這里我覺得兩點是格外讓人關注的,一個權利,這個權權利包括三個方面,今天很多媒體都在關注這個權利。其中一個是知情權,礦工有知情權領導到底下不下井;第二個有拒絕下井權,如果領導要是不下井我們也可以不下,要知道這可是合法“罷工”,這個詞兒一用大家就知道有多重了,為什么?要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第三個權利,領導要提前升井了,礦工也可以擁有提前升井權。因此,第一個關鍵點是這三個權利,大家知道這個權利是很厲害的。
第二個值得關注的是,我像數數,前一個西山煤電數了十三個必須,這里數了四個監督,我覺得這四個監督使這份規定也許在未來具有很好的強制執行力。
主持人:
因為剛才我們在關注具體一個煤礦的十三個必須,這四個監督要比那個還更加嚴厲嗎?
白巖松:
我覺得恐怕真正能讓這個規定最后不是流于形式,慢慢的又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對策的話,恐怕要靠的是這些監督。為什么這么說呢?開始的時候,整個礦領導下井排班的表要讓所有的礦工知道,還要上報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然后要貼在礦井井口、職工宿舍、辦公樓等等,因此要接受監督,就是礦工們都知道,你給貼出來。
第二個監督很有意思,整個的考核結果也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級單位報告,同時要向單位的全體職工公布接受監督,這是內在的。
外在的很有意思,我覺得在規定里很少有這樣,作為媒體很欣慰地看到了有這么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情況的社會監督。
主持人:
這種監督的力度會有多大?
白巖松:
因為所有的媒體都有權介入,而且明確地寫在安監總局的規定里。
第四個監督就有趣了,也就是說我作為安監總局甚至對地方的安監局都要實行監督,為什么要這么說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下井帶班制度監督檢查的結果和處罰情況予以公告,要接受社會的監督,也就是說免得你如果要保護了誰,或者沒嚴格執行這個規定的話,反過來社會還要監督你安監部門。所以正是這樣環環相扣的監督,才可能使這個規定將來有戲,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
主持人:
這個規定現在正在征求意見,如果我們站在被征求意見的一方,你的建議是什么?
白巖松:
我的建議主要是針對這個權力有拒絕下井,擁有權利不意味著這個權利可以很好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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