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發生在山東招遠玲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羅山金礦電纜起火事故中受傷的39名井下作業人員升井后立即獲得醫療救助。圖為醫院醫護人員在為傷者精心治療。蔡紅文 攝
中新社北京8月11日電 (石巖)中國國家安監總局11日對外發布了山東省招遠市玲南礦業有限公司“8.6”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通報列舉了事故暴露的一系列突出問題,并強調要切實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通報稱,這起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不扎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執行安全規程不嚴格、機電設備設施相對落后,以及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等突出問題。
安監總局方面表示,事故發生時,下井帶班的副礦長沉著應對,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礦工撤離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損失,這充分說明了實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報提出,要全面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2011年1月1日以后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2013年底前,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要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
為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安監總局提出加強通風和機電管理、淘汰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及設備設施、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加強應急管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等6點要求。
8月6日17時左右,玲南礦業羅山金礦四礦區因電纜起火引發火災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作業人員329人,經全力科學施救,313人成功獲救升井(其中1人重傷),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玲南礦業屬國有企業,年采礦能力20萬噸,該礦各種證照齊全有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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