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似乎跟夏天熱冬天冷一樣,成為一種自然現象。不過常見的景致,總還在執法現場,拳腳共謾罵齊飛,觀感上是差一些,說辭上倒有的解釋,執法不當,雖然不當,至少還有執法這個前提。
《楚天都市報》近兩日關于青山城管打人的報道,讓人對城管打人現象有了耳目一新的認識。從報道看,城管在執法現場克制多了,沒收占道經營者陳漢洲的西瓜攤,只是發生肢體沖突,及至陳漢洲拔出水果刀,應當算是暴力抗法了,也只是奪刀并押送派出所。
如果事情就此終結,我看青山城管的做法值得通報表揚,應當與《城管秘笈》一道,成為城管執法人員的必備教材。與動輒在街頭打得血肉橫飛相比,這樣的執法可以配得上“文明執法”的稱謂了。
將陳漢洲送至派出所,應當說事情就不與城管相干了,如何定性,如何處罰,都需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但城管人員沒有打人,就像戰場上的勇士空有一身好武藝沒有施展出來,勝則勝了,一口英武之氣憋在胸中,難以平順。于是在時間延滯空間轉移的情況下,五六名城管人員還是將打人演進為完成式,在派出所內讓陳漢洲付出了兩根肋骨的代價。
事情的善后還算誠懇,沒有白口否認,沒有拿臨時工說事,探望傷者墊付醫藥費用,直接責任領導停職檢查,表示將辭退打人者。但此事的性質比一般的城管執法打人要惡劣得多,打人并不發生在執法現場,無法以執法不當解釋,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報復,其行徑與地癡無賴并無二致。打人發生在派出所,公安機關已經介入,這是私力救濟,也可以看做是對法律途徑的不信任和蔑視。打人者被辭退,是行政負責,是否要負法律責任,還要看公安機關的調查認定。
打人雖不發生在城管執法現場,但此事與城管人員作為普通社會人打人仍有明顯區別,打人者的政府工作人員身份在此不能模糊。人們談及此事,不會僅僅是對暴力的厭惡與痛恨,而是直接聯想到地方的城管隊伍素質和政府形象,政府和城市,都會為此遭受信譽失分的后果。公務人員發生這樣的暴行,放到有些國家和地區,丟掉飯碗的,可能就不止直接動手的人。
武漢的城管執法,或許并不比其他城市更加暴戾,但這并不能成為城管打人丑聞接二連三出現的理由。在警察執法都不能隨隨便便打人的情況下,城管現在取而代之,成為與暴力聯系緊密的公共機構。這是很難以讓人理解和接受的現象。通俗一點講,警察面對的一般是違法犯罪者,屬于“敵我矛盾”;城管日常面對的,不過是普通的小經營者,即使沒有遵守經營的空間規范,總還屬于“人民內部矛盾”。連警察都要尊重人權,收斂拳腳,城管怎么可以成為打人的代名詞。
城管可說是當下中國社會治理的一個奇特機構,上下都沒有對應部門,是各個城市完全自我管理的單位。城管的通痛雖然分別不大,也不只有武漢的城管時常有打人惡行,但又很難講需要國家政府對城管執法行為做出法律上的規范。
管好城管,從道理上看只能靠城市政府自身。武漢現在被定位為中部龍頭城市,肩負著不少“創新”的國家使命,創新,是被城市管理者常掛在嘴邊的時髦詞兒。我想,如果能讓城管不再打人,人們提起武漢城管,不會有拳腳揮舞的刻板成見,也算是“創新”吧。做這一件事情,應該不會比改變人們對武漢氣候的印象更難! 劉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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