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李天揚
國務院會議做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礦山企業主和礦山領導為了多掙錢、為了要政績,很可能會漠視礦工的生命安全。但按照常理推斷,他們總不可能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吧?除非他們真的想錢想瘋了。
這樣的尷尬,不是第一次。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煤礦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7月8日凌晨,一場事故緊隨而至:河南平頂山市鳳凰嶺礦區一煤礦地面建筑發生爆炸,已造成6人死亡。
類似的情況以前也有:去年2月20日,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召開。只過了一天,22日凌晨,山西屯蘭煤礦便發生瓦斯爆炸,造成74人死亡。
當然,煤礦爆炸事故與安全生產會議如影隨形,是巧合,內在并無邏輯關系。但是,這樣的巧合實在令人痛心。
這次國務院會議做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一條規定,在諸多的安全生產條例中,無疑是最有效的一條,無論怎樣高估都不過分。原因很簡單:礦山企業主和礦山領導為了多掙錢、為了要政績,很可能會漠視礦工的生命安全,把安全條例當兒戲,但按照常理推斷,他們總不可能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吧?除非他們真的想錢想瘋了。
應該說,我國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出臺的制度并不少,問題就在于以前的許多制度,對煤礦的高層缺乏威懾力。這一回,國務院出臺的“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規定,可以稱得上是最具威懾力的一條。
但是,與所有的好制度一樣,最重要的是實施、是監管。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安全監管部門不妨把“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作為首要的監管內容,迅速制定出相關實施細則。比如,安監部門不定期地實地檢查領導下井情況;比如,用監控攝像全程記錄領導下井、升井,并將其存檔、上網;再比如,賦予每一位礦工向安監部門舉報的權利并告知他們便捷、私密的舉報方式等。
“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一條規定如果能落實好,礦業的安全生產水準應該能提高,把煤礦建成“本質安全行業”應該不是夢想。只是,這一條安全規定的虛與實,再也不能用礦工生命來檢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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