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從7月1日起,廣東省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日前,《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正式印發。據透露,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
清正廉潔、奉公守法,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公務員這一職業最基本的行為準則。盡管被賦予了各種神圣使命,“廉政公積金”依然難以擺脫公眾關于“變相加薪”的質疑。對于江門市4600多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而言,財政支出每年近2000萬元不可謂不龐大,納稅人掏錢買的就是政府公務人員清正廉潔的服務,為什么他們掏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服務,以致為此還要額外埋單?
恰如孟德斯鳩所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令人遺憾的是,包括“廉政公積金”在內,很多旨在規范公務人員行為的政策過于看重激勵機制,而忽視了約束權力這樣一種更加有效的方法。實際上,當前公務人員腐敗多發的根源,不在于其薪資福利多寡而在于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制約。可以斷言,當一名公務員的違規收益,遠遠大于“廉政公積金”的時候,難免會對其中約束性條款視而不見,在此意義上,用法律的手段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公務員隊伍,比起那種溫情脈脈、誘之以利的做法來,要切實得多、也有效得多。(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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