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頒布憲法全民公決法
2008年02月27日 00:42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據緬甸國家電臺26日報道,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當天頒布了《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全民公決法》,并宣布組成由大法官吳昂都為主任的45人全民公決委員會。
報道說,憲法全民公決法共有12章31款,全文將刊登在27日出版的官方報紙上。
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本月9日發表兩項聲明說,緬甸將于今年5月舉行新憲法草案全民公決,2010年根據新憲法舉行多黨制大選。
緬甸軍政府1988年9月在全國政局動蕩數月后接管國家政權,1990年舉行了全國多黨制大選,1993年1月開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由于朝野分歧嚴重,制憲國民大會一度休會8年。2003年8月,軍政府公布了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路線圖”,并于2004年5月恢復舉行制憲國民大會,重啟制憲進程。去年9月,制憲國民大會完成使命。今年2月19日官方宣布完成新憲法起草工作。(記者張云飛)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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