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電 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六年發展之路
中新社記者 王巖
八月十六日,上海合作組織將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元首峰會,這是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第七次會議,也是繼去年五周年紀念峰會后六國元首的又一次聚首。十二個國家和聯合國官員的參與,給此次峰會賦予特殊意義。
分析人士指出,經過六年發展,上合組織已成為地區地緣政治格局中一只重要的建設性力量,也成為國際社會中一個備受關注的區域性國際組織。
上合組織發端于“上海五國”在邊境安全領域合作。一九九六年,毗鄰的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首次會晤,致力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互信。為維護地區穩定,“上海五國”在打擊共同面對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勢力方面加強了合作。隨著形勢的發展,進一步深化全方位合作成為五國的共同愿望。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俄、哈、吉、塔五國元首同烏茲別克斯坦總統一道,共同宣布在“上海五國”會晤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有專家指出,上海合作組織誕生的特殊性在于:它是由一種安全磋商發展而來的,嘗試消除冷戰遺留的種種威脅而建立起來的多邊機制;它是一個為成員國建立正常雙邊關系創造條件的互信機制;它是一個由元首會晤“自上而下”發展起來的伙伴機制;它是致力于成員國相互安全,應對各種挑戰,實現共同發展的保障機制;它是一種努力改善地緣環境,適應地區形勢發展需要的合作機制。
二00二年六月,上海合作組織在俄羅斯的圣彼得堡舉行第二次峰會,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份重要法律、政治文件。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上合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二00三年五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莫斯科舉行第三次會晤,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簽署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等文件,簽署上合組織各機構條例、徽標和秘書長人選。
二00四年六月,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第四次峰會。胡錦濤主席發表了題為《加強務實合作共謀和平發展》的講話。上合組織通過了《觀察員條例》,規定了吸收觀察員的條件、程序和觀察員權利,并給予蒙古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
二00五年七月,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元首會晤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批準上合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等文件,并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合觀察員地位。
去年六月,上海合作組織在上海舉行成立五周年和“上海五國”機制建立十周年紀念峰會。峰會期間,六個成員國元首對上海合作組織五年發展歷程進行回顧和總結,共同規劃上海合作組織未來發展藍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等十個文件。胡錦濤主席在會上呼吁上海合作組織全面加強合作,努力把本地區建設成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并提出了四點建議:加強戰略協作,鞏固睦鄰友好;深化務實合作,帶動全面發展;拓展人文交流,夯實社會基礎;堅持開放合作,維護世界和平。
兩天后,在吉爾吉斯斯坦的比什凱克峰會上,六國元首將回顧和總結上海峰會以來上合組織發展取得的成就,就成員國今后的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合作及對外交往作出新規劃。有觀察家指出,這將不僅有利于促進本土的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地區形勢的良性發展。上合組織將走進一個更加務實、更講究條約落實的時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