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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日本等國家,“問題”產品應召回的理念已經深入監管者、企業以及消費者內心。無論對于哪一方來說,召回都不是件丟人的事
【編者按】
“我們錯了,這個錯誤讓我們的消費者對企業失望了,也讓企業十多年來苦心經營的品牌及信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但我們絕不推卸責任!”
9月6日,生產國內知名山茶油品牌“金浩茶油”的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翔浩就該公司曾有9批次純茶油產品存在苯并(a)芘超標后,貼出《致消費者朋友和社會各界的一封信》,終于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然而對比該公司之前的行為,這份道歉似乎來得遲了些。
據媒體報道,早在2010年的大年初一,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即接到舉報,之后取樣檢測、發現問題、封存企業庫存、責令企業召回問題產品并告之消費者,3月22日和4月20日,金浩公司分兩次召回數噸問題產品。而這一切,都是在公眾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秘密行動”。直至8月初,網絡流傳金浩茶油中致癌物苯并(a)芘嚴重超標,這一事件才開始逐漸浮出水面。
事件曝光后,對于之前的召回為何“秘而不宣”,企業的解釋是,“擔心消息公布以后會對市場、對品牌造成影響”。監督部門的理由是,“我們沒有這個權限”。
然而,在美國和日本,產品召回都是司空見慣的事,不見哪個企業因為“自揭家丑”而從此一蹶不振的,也不見質檢部門因召回產品而驚慌失措。相比之下,倒是給中國提供了不少比對自身、尋找差距的范例。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任海軍、藍建中 特約撰稿軒夏、宗君發自華盛頓、東京、北京 召回!召回!過去的一個月里,從“刺眼睛”的強生問題隱形眼鏡,到“不安全”的東南汽車,全球卷起一波召回浪潮。而其中,美國一舉召回5.5億枚疑似遭沙門氏菌污染雞蛋的“大手筆”,最為吸引人們的眼球。
給消費者吃下“定心丸”
8月16日,艾奧瓦州“懷特縣雞蛋公司”宣布召回3.8億枚雞蛋,20日該州“希蘭代爾農場”也宣布召回1.7億枚雞蛋,這數億枚雞蛋都因沾染了會引起人嘔吐腹瀉發燒的沙門氏菌而成為“問題雞蛋”。接著,聽說召回消息不久,雞蛋經營商Peggy Bevan將庫存問題雞蛋全部銷毀。許多雜貨連鎖店開始核對清單,撤走壞雞蛋,并在紙箱上對安全雞蛋做上標示,方便顧客購買。
不過,這場被稱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雞蛋召回事件”,并沒有引起美國人的恐慌和不安。美國人照常在超市里購買雞蛋,只是在查看產品標簽時比平時謹慎了些,若是購買了問題雞蛋退還給超市就是了。
一切都按照成熟的召回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其實,在美國、日本等國家,“問題”產品應召回的理念已經深入監管者、企業以及消費者內心。無論對于哪一方來說,召回“問題”產品,并不丟人。
記得記者的日本朋友最近從北海道帶回了當地特產巧克力夾心餅干“白色戀人”。品食者一邊調侃“這個不會過期了吧”,一邊稱贊“果然是北海道限定銷售的啊,很好吃”。
這句調侃源于3年前的一次食品召回。2007年8月,這款人氣超高的餅干爆出了篡改保質期的丑聞。生產廠家石屋制果公司把沒能賣完的商品重新包裝后再次出售,并故意在標簽上把原本的過期日后延了一個月。此事曝光后,廠方實施召回并承諾整改,在短短3個月后的11月22日就重新開始了銷售,當日約400家店鋪內的“白色戀人”幾乎銷售一空,生產線滿負荷運轉。時至今日,日本人似乎對“白色戀人”的質量已經毫不介意。
完善的制度+正確的理念
面對問題產品,讓消費者能如此淡定的“定心丸”則是兩國完善的召回制度和正確的召回理念。
所謂召回是指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在獲悉其生產、進口或經銷的產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時,依法向政府部門報告,及時通知消費者,并從市場和消費者手中回收問題產品,予以更換、補償,以消除缺陷產品危害風險的制度。產品召回的實質是發現產品質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補救措施,以便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美國是最早建立召回制度的國家。1972年,美國頒布《消費品安全法案》,授權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對有缺陷的產品實施召回,標志著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確立。此后,美國陸續在多項產品安全和公眾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召回范圍也擴展到包括幾乎所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的產品。
產品召回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啟動:一是企業得知產品存在缺陷,主動將產品退出市場;另一種是監管機構在緊急情況下強制要求企業召回,主動召回占了絕大部分。
比如伊利諾伊州一家貿易公司就分別用書信和電話方式告知食品和藥品管理局,主動召回該公司進口的3種包裝、共9667瓶“中東風味芝麻黃油”,原因是發現該產品被沙門氏菌污染,并且沒有產品批號。
日本對于召回制度也設立有嚴格的法律,包括《道路運送車輛法》、《消費生活用制品安全法》、《藥事法》和《食品衛生法》等。當有消費者報告出現問題時,首先行動的是廠家。根據法律規定,廠家需要在調查后在公司主頁上公布來自消費者的信息和相關第三方的鑒定信息等,并同時上報主管部門,然后通過主頁和大眾傳媒等告知消費者實施“自主回收”的消息。如果家庭主婦們在這時前往超市購物,就會看到原本擺放商品的貨架上貼了告示,內容大致是“某商品實施了自主回收,給大家添麻煩了,非常抱歉”。由于此類事情幾乎每月都會有若干次,屬于廠商的主動處理程序,即使再挑剔的主婦也不會大驚小怪了。
懲罰力度大,隱瞞代價高
不過,“自愿”召回形式上為“自愿”,實際上帶有法律強制性。多數企業之所以“自愿”召回缺陷產品,原因在于出現嚴重安全問題時再補救,經濟損失會非常嚴重,與事前召回相比得不償失。企業不認真處理,就會上升到法律問題,事情會進一步鬧大,企業的形象降低的風險更大。
美國實行產品召回制度,有一項重要措施,就是由始作俑者支付召回費用,包括對購買者的退款。生產廠家的經濟代價相當沉重,甚至會導致企業破產。正因為管理及時和懲罰力道強,所以對企業以次充好和瞞天過海的投機做法的打擊效果明顯。
大家一定對去年日本豐田公司在美國遭遇的“召回門”事件記憶猶新。豐田公司因此事經受了信譽和利益的沉重打擊,提供了企業故意隱瞞問題產品的最好反面教材。
正因如此,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后,廠商一般都不敢故意隱瞞,而是“自愿”配合召回“問題產品”,并立即在政府監管部門——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網站上及時公布,以便通過媒體和網絡渠道盡快通知廣大消費者。因為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再補救不僅會被處以巨額的懲罰性賠償,還可能會面臨曠日持久的消費者集體訴訟,所以與事前主動召回相比得不償失。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的教訓相當深刻。1981年,美國一位父親駕駛福特公司生產的Pinto汽車,途中汽車爆炸,導致車上小孩嚴重燒傷。經法院調查,福特汽車公司早已知悉該汽車有瑕疵。福特公司根據計算,認為召回這款汽車加以修復的成本為1億美元,而車著火致人死亡只需賠償20萬美元,因而決定不召回。法院認為:被告福特公司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嚴重蔑視被害人的價值,遂判決福特公司支付給受害人懲罰性賠償1.25億美元。
多頭監管防獨權
與企業相比,國外的監督部門很難理解“會不會破壞穩定”或“有沒有權限召回”的顧慮。
目前,美國負責監管產品安全的主要機構有6個之多——美國市面上流通的產品基本都在這些機構的監管范圍內,除政府機構外,民間團體也是產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力量。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消費者聯盟”、“公眾利益科學中心”,一旦產品質量稍有問題,這些民間團體和媒體就會對監管機構口誅筆伐,監管機構也不得不一一認真應對。因此,美國監管機構在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自身也處于時時被監督的地位,如此也就不會出現監管部門幫著企業隱瞞的情況了。
“體制外”的批評,盡管聽來有點吹毛求疵或者危言聳聽,但從另一個方面而言,這樣的“挑毛病”,對產品安全實際是一種督促和提醒。監管機構與媒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辯論”,等于是向廣大消費者普及了產品安全和有關法律知識,并通過多方參與促進產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完善,逐步形成整個產品安全體系各個利益方的良性互動。
總而言之,完善的召回制度反映出非常合理的一面。首先,該制度的前提是預見生產廠家會犯錯,犯錯時并不立刻給予行政處罰,而是給廠家自我糾正的機會。同時,政府部門也在監督著整改過程,一旦廠家的整改措施不到位,則立即下達指令甚至給予行政處罰。對于廠家而言,及時整改的成本通常大大低于隱瞞真相而后被曝光的損失,因此也樂于公布信息;對于政府部門而言,讓廠家先行整改則節省了行政成本;對于消費者而言,由于信息透明,因此不需要時刻擔心自己是否不知情。
這種力求“三贏”的制度,或許值得我們借鑒。
參與互動(0) | 【編輯:張曉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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