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院管理局從上周起對部分符合資格的內地來港孕婦實行退款,但有娶內地婦人為妻的港人,不滿最多只退一半的款項,認為不公平,昨日(6日)正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爭取合理退款。
港人許漢基今年初與內地妻子向東區醫院預繳39000元分娩費用,其妻預產期為今年9月,卻不幸于4月小產,無法使用有關產科服務。許漢基對醫管局只退款兩萬元感到不滿,認為妻子只使用了一次抽血服務,對方卻要收取19000元費用。他質疑醫管局以行政費為名,扣半數分娩費用非常不合理。
香港醫管局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該局已經收到案件的入稟狀,但因為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該局新聞組的發言人告訴記者,目前對符合資格內地孕婦退款的政策僅僅實施了一周時間,以后是否尚有改進空間,要等該局詳細論證后才能作決定。她拒絕回答本報記者關于每宗申請退款個案要收取19000元行政費是否合理、以及高額行政費的具體用途等問題。
香港醫管局自上周一開始接受獲得居港權或無法來港分娩內地孕婦的退款申請。凡已向香港醫院繳交全額39000港元的分娩套餐費用,但在來港分娩前獲得香港居留權或者孕婦本人因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而最終無法使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均可獲得20000元退款。(譚小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