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香港報道,樂壇巨星梅艷芳○三年病逝后,梅媽覃美金及胞兄梅啟明多次為她的遺產提出法律訴訟,梅媽及梅啟明昨(17日)再度入稟香港高院,指梅艷芳的臨時遺產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拒絕或疏忽保管阿梅的遺產,包括物業、現金及首飾,索償不少于十億元巨款。
原告是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及兄長梅啟明,被告是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入稟狀指梅艷芳在九三年購入兩個物業,分別是跑馬地快活閣及壽山村囪安閣的物業,作為與家人共同享有的禮物,兩物業至今總值約一億港元。
原告又指,梅艷芳○三年過世前,曾在囪安閣家中向梅媽展示私人夾萬,內有一條值六百萬元的鉆石項鏈,她當時表示會在演唱會及結婚時佩戴,當時梅媽見夾萬內尚有很多現金及其它珠寶鉆飾,原告相信總值高達二億元,但○四年該單位發生失竊事件后,夾萬內財物不翼而飛,原告指夾萬失竊事件是被告失職,未有適當運用臨時遺產執行人的權力。
另外,原告又舉述多項事件,包括被告一方透過兩名人士將快活閣及囪安閣物業變賣,以支付龐大的遺產執行費用;以賤價出售以梅艷芳名義持有的新加坡物業;未有收回梅艷芳的演唱會酬金、人壽保險賠償金、借出而未回收的借款和版權收入;以及未有在好巿道時拍賣其它物業等,均因被告一方的疏忽失職,令原告一方有損失,因此索償十億元。